觀點投書:地方首長別裝死 快快保障同志人權

2015-06-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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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醫療法第63條的規定,有資格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者,包括病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而所謂「關係人」,按衛福部「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如同居人、摯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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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過去之所以發生同性伴侶遭醫院拒絕,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的遺憾,主要癥結在於舉證,因為沒有官方資料證明雙方互為「關係人」的事實,醫院被迫陷於是否自行認定的兩難處境,絕大多數院所為避免後續爭議,爰仍要求需由親屬簽署同意書。

 

上開同志伴侶的醫療困境,與其只等待可能較費時的戶政註記(為完整保障同志權益仍應持續爭取),倒不如分頭併進,由市政府負擔舉證責任,建置正式的官方資料庫,使醫院隨時能基於醫療需要,直接透過官方網站的資料,確認病患與其同性伴侶間互為「關係人」之事實,自能迅速完成手術同意書的簽署,何況同志伴侶申請伴侶登記或參加聯合婚禮,確實是由市府收件受理,本應建檔,並不致增加過多行政成本。

 

而後續同志各式權益均能以此資料庫作為基礎,繼續規劃進一步保障措施,例如開放同志市民申辦市府原僅提供一般夫妻的補助、優惠或協助等市政服務,或比照聯合國,讓市府(或友善同志企業)所屬同志職員及其伴侶,享有與同單位內已婚員工及其配偶相同之福利待遇等等。

據此構想,同志伴侶的醫療問題,雖未能通盤解決(畢竟關係人尚非配偶,地位及優先順位均低於其他親屬),但也算啟動逐步改善。

回顧去年六都九合一大選前,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並隨後當選的地方首長,包括:台北市柯文哲、桃園市鄭文燦、台中市林佳龍、高雄市陳菊、彰化縣魏明谷、雲林縣李進勇及屏東縣潘孟安。

 

但目前看來,重視承諾且開始履行者,只有前述四位市長,不知其餘三位是因為能力不夠?誠信不足?還是在裝死?無論如何,承諾了就要作到,否則怎能繼續坐在高位,和其他努力保障同志人權的地方首長比肩同列。

至於其他亦無作為的地方首長更應醒悟,人權保障已是世界趨勢,我國必將迎頭趕上,作為領導人若欠缺遠見與苦民所苦的同理心,那麼現今執政黨背離民意遭人民厭棄的下場,即為殷鑑。

作者服務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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