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羅馬尼亞憲法使用「配偶」,但《民法》第259條則明文「婚姻應是由1男1女依自由意志組成的結合」,因此羅馬尼亞並不承認同婚,不過PSD黨魁、下議院議長德拉格內亞(Liviu Dragnea)與上議院議長特里恰努(Călin Popescu-Tăriceanu)3月異口同聲表示,有意承認同性伴侶民事結合,但民團痛批,德拉格內亞涉嫌選舉舞弊和濫權,他只是想要轉移焦點。

羅馬尼亞民法不認同婚 歐洲法院判決挺同志
不同於德拉格內亞,特里恰努領導的「自由民主聯盟」(ALDE)對於修憲採中立立場。羅馬尼亞2001年才把同性性行為除罪化,而羅馬尼亞會這麼做,完全是為了符合加入歐盟的標準。退休工程師涂菲斯(Marius Tufis)力挺修憲,他認為只有《民法》規定還不夠,「我們的信仰不接受(同婚)......我想大部分的羅馬尼亞人都這麼認為,但怎會沒人來投票,完了。」
涂菲斯擔心歐盟施壓,迫使羅馬尼亞承認同婚,抨擊歐盟灌輸羅馬尼亞自由價值觀,「我的女兒住在荷蘭,她腦裡充滿奇怪的想法......我們每天都在對抗同婚」,不過他也坦言,時代正在改變。今年6月,羅馬尼亞人柯曼(Adrian Coman)與美國籍同性伴侶漢彌爾頓(Clai Hamilton)要搬到羅馬尼亞居住,但羅馬尼亞拒絕發給漢彌爾頓配偶簽證,柯曼一狀告上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柯曼和漢彌爾頓是在比利時舉行婚禮,且比利時承認同婚,因此歐洲法院判決,只要有歐盟成員國承認同婚,柯曼和其他LGBT人士在歐盟境內都享有與異性戀伴侶一樣的權利,而羅馬尼亞憲法法院之後的判決,也與歐洲法院一致。歐盟28個成員國中,目前有12國不承認同婚,其中多數是憲法限定婚姻由1男1女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