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同志,就是犯罪!31歲直男國會議員推動修法 瑞士要讓恐同者吃3年牢飯

2018-10-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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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國會立法,把恐同視為犯罪。(美聯社)

瑞士國會立法,把恐同視為犯罪。(美聯社)

2013年,瑞士國會審議反歧視法案,把針對種族、族裔、信仰或性傾向的歧視和仇恨言論,全部視為犯罪,但在2017年2月,國會下院「國民院」司法委員會提出修法,加入因性別認同而受到的歧視與仇恨言論也列為犯罪,此修法日前獲得國民院118票贊成、60票反對、5票棄權,送交國會上院「聯邦院」表決,若修法過關,恐同、恐跨性別者將吃上3年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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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也是犯罪

該反歧視法案最初由瑞士社會民主黨(SP)國民院議員何諾(Mathias Reynard)於2013年提出,並在2015年3月獲得國民院(National Council)103票贊成、73票反對送至聯邦院(Council of States)審議,同年4月聯邦院司法委員會通過此法案,仍待聯邦院院會表決,不過何諾2017年提案修改,把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和仇恨言論也視為犯罪,此案隨後獲得國民院司法委員會通過。

瑞士最高行政機關「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今年8月表示,支持制定反歧視法案,但建議不要加入性別認同項目,因為定義太模糊,不過國民院未採納聯邦委員會的建議,並在9月25日通過此法案,送交聯邦院審議,預計今年12月會進行表決。何諾推文寫道:「勝利!118比60加5票棄權,國民院接受我提出的反恐同、反恐跨性別的提案!人權的一大勝利!」

判例法未懲罰犯罪者 直男議員力倡修法

31歲的何諾是名直男,他在法案過關後說:「恐同不是看法,而是犯罪。1/5的同志曾企圖自殺,其中一半年紀不到20歲。這場勝利傳達重要訊息,我已收到數百封回應。」為何會提出此案?何諾告訴英國媒體平台《入圍名單》(ShortList):「我得知朋友曾遭遇言語和肢體的恐同暴力行為後,決定在國民院提出法案,而我發現判例法中,LGBT族群受到仇恨言論和這類對待,犯罪者並無受到懲罰。」

根據今年1份針對瑞士西部城市紐沙特(Neuchâtel)14、15歲學生所做的調查顯示,10%的女生和5%的男生自我認同是LGBT族群,其中38%曾被打被踹,25%表示經常被騷擾,16%是肢體暴力的受害者,更有7%是被教師歧視。何諾表示:「過去幾年,這個法律漏洞在國際上多次被提出,對我來說,這是關乎人權和生活福祉的事。」

聯邦院12月可望通過反歧視法

「過去數月,很多恐同暴力事件登上瑞士媒體頭條,是時候做出改變。瑞士國會(國民院)的決定是個好消息,這傳送強力訊息:恐同不是看法,而是犯罪,是違法行為」,何諾強調,「上院(聯邦院)必須在12月通過我的提案,但會有很多關於教育、收集恐同和恐跨性別暴力事件數據的事要做。」立場偏右的瑞士人民黨(SVP)並不支持此修改,理由是沒有必要,但其他主要政黨全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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