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疆當局10月9日公布新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立法的形式打擊被當局視為是「極端化」的言行。新條例即日起生效執行。
「去極端化條例」公布實施的當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決戰「泛清真化」誓師大會。
條例對「極端化」的定義是:「本條例所稱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
「再教育」法律化
根據新的立法,在新疆地區,「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非正常蓄鬚、起名渲染宗教狂熱」,都被條例列入「極端化」範圍,成為可能招致法律懲治的行為。
「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的」,「不允許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也被視為是「極端化」的表現。
這也就意味著,父親不同意女兒嫁給一個漢人或其它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母親堅持要兒子講維吾爾語,在新疆都可以被貼上「極端主義」的標籤。
「條例」第十四條特別引人注目:「去極端化應當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實行個別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教育相結合,法治教育與幫教活動相結合,思想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正與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法律、學習技能相結合,教育轉化與人文關懷相結合,增強教育轉化實效。 」
此前,人權組織和國際社會指責中國在新疆設立再教育營,囚禁百萬新疆維吾爾人「強迫洗腦」。
新公布的條例表明,中國當局在新疆的「去極端化」「再教育」活動一直在進行,而且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將其合法化,把對新疆維吾爾人的「再教育」列入法律要求。
「決戰泛清真化」
「新疆去極端化條例」還首次為「泛清真化」概念提供了法律解釋:
「泛清真化」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
換而言之,新的條例明確「清真」的概念僅限於食品範疇,任何超出食品範圍的「清真」都是「泛清真化」,進而違反了「去極端化條例」。
在新疆宣佈正式實施「去極端化條例」的當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決戰「泛清真化」大會,黨組書記劉明帶頭表示要「進一步強化意識形態領域鬥爭意識」,決戰「泛清真化」。
作為打擊「泛清真化」運動的一部分,會議要求在「公共場所、機關辦公場所,所有幹警、工作人員之間」必須講普通話,「黨員領導幹部尤其要帶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