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的食堂裡提供清真食品也成為反對「泛清真化」的目標。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伊爾夏提·吾斯曼在大會上朗讀一篇「亮劍」署名文章,《朋友,你不必專門為我找清真餐廳》,稱「我們作為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不是信教群體,就不存在飲食方面的問題。」
法律界定「清真」概念
清真,阿拉伯語 حلال,拉丁字母轉寫英文為 halal,阿拉伯語原意為「合法的」,與哈拉姆(禁忌)相對。
在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和地區,「清真」不僅指食品和食品的製作加工程序,而是包括生活方式,言語、行為、衣著等都要受到伊斯蘭信仰的約束。
例如,一個維吾爾人不用維吾爾語而講普通話,就可以被一些人視為不夠「清真」。
「清真」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在中國社會不同的歷史階段也有不同的解讀。
在毛澤東時代的中國,追求個人宗教信仰和表達的空間完全被扼殺,在當時物質極端匱乏的中國社會,「清真」更多地被視為是對少數民族的一種物質上的特別優待,比如享受牛羊肉定量供應,「體現黨的民族政策」。
「清真」在漢語中有儉樸純真、真實自然以及純潔天真之意。在「毒奶粉」、「毒疫苗」醜聞層出不窮,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危機一個接一個的當代中國,「清真」成了「乾淨」,「注重信譽道義」的標籤。
商家把「清真」包裝炒作,變成營銷手段,導致中國社會上對「泛清真化」的反彈,也可以理解。
但是,新的「去極端化條例」給「清真」提供法律解讀,並在穆斯林佔人口近一半的新疆,把「清真」的概念縮小到食品的範疇,顯然是擔心「清真」被解讀為「特別」,「與漢人不同」。打擊「泛清真化」,被當局提高到與新疆分離主義勢力的「意識形態鬥爭」的高度。
新疆當局立法禁止「泛清真化」,標誌著新疆反分離運動已經介入個人日常生活層面。
把「清真」的概念縮小到食品的範疇,條例的執行將對新疆維吾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什麼影響,會否引發強烈反彈,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