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是否得展延工期,已進入仲裁程序,22日將由市府與遠雄出席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召開的仲裁庭。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21日表示,市府並不同意組成「協調委員會」,當然也不應進入委員會決議才得進入的「仲裁」程序。遠雄副總蔡宗易則表示,是依照合約中的爭議處理程序走。因此若雙方都不退讓,仲裁程序恐怕陷入僵局。
6月16日,北市府基於遠雄延宕工程,希望由銀行團接管大巨蛋,控制住遠雄巨蛋的金脈,藉此使遠雄在巨蛋安全上做調整。遠雄反擊表示,早已向市府提出展延工期343天,是柯市府上任後的體育局推翻郝市府時期交通局、環保局同意的決議,並強調雙方目前已進入是否能展延工期的仲裁程序。
爭議處理3步驟:協商、協調、仲裁
依照雙方合約中第20條「爭議處理」規定,契約雙方有爭議,第一步是進入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得提送第二步的「協調委員會」決議,但此委員會須經雙方同意組成,若連協調也不成,才會在協調委員的決議下進入最終的「仲裁」程序。
法務局長楊芳玲21日表示,遠雄曾向市府建議組成協調委員會,但北市府不同意。因此市府認為遠雄提仲裁的程序不合規定,市府並不同意組成「協調委員會」,當然也不該進入遠雄所提的仲裁,因為仲裁這一步需先經委員會決議才能交付。
北市府:未經協調會決議,何來仲裁?
楊芳玲日前赴市議會專案報告時表示,遠雄在未經過契約第20.3.1條列舉的3種得予提付仲裁的情形下,就逕自提付仲裁,顯然違反約定。且依契約20.3.2條規定,縱使雙方有仲裁意願,應由「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辦理,但遠雄在未經市府同意下,就送交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提仲裁,又與契約不符。因此,北市府主張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根本就沒有大巨蛋案的管轄權。
遠雄副總蔡宗易21日對此回應,遠雄於前市長郝龍斌時期,與市府有過3次協商,但柯市府上任後,根本不願意走爭議處理的第一步協商,故直接進入協調委員會,但市府又不願派代表參與,故依約直接進入仲裁。至此,雙方呈現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的情況。
遠雄:依約直接進入仲裁
遠雄認為工期展延與否要付仲裁,但市府認為是否要仲裁本身都存在爭議。不過楊芳玲表示,市府雖然不認同此次仲裁,22日依然會派代表出席仲裁庭,表達市府不同意仲裁的立場。體育局副局長丁若亭則表示,明日將針對是否仲裁本身進行協商,不會進入實質的仲裁程序。
明日的仲裁庭共有3位仲裁人,由議約雙方各推1位、共推1位的方式組成。北市府推派政大法律系教授黃立,遠雄推出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施義芳,另外雙方共推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師姚乃嘉為主任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32條,仲裁庭最終的判斷,以多數決為之。
若日後雙方就爭議事件走向實質的仲裁程序且談不攏,依約20.4條,只要一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雙方就會進入地方法院審理程序,之後可持續上訴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屆時將會是一場曠日費時的法律戰。過程中除非契約已確定全部終止,否則不論爭議是否釐清,雙方仍需繼續履行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