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與建議
整體而言,第一波「所得稅制優化」稅改,「一般民眾減稅的少,富人減稅的多」,最大獲利者仍是少數的富人。一般受薪家庭所享受到增加標準及薪資扣除額的好處,共計每戶平均可減稅4500元;然原先適用最高稅率家庭,每戶平均減稅卻高達422萬元。如今財政部在富人稅那邊讓利太多,卻以稅損過大當作扣除額稅改暫緩的理由,對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的扣除額稅斤斤計較,我們認為在公平性考量上相當不宜。
為因應少子化與老人化危機,第二波「扣除額稅改」勢在必行,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實額扣除」外,也應針對學童、長照保險支出、長期照顧支出等特別扣除額進行探討,第一波稅改雖已有將幼兒扣除額也從2萬5000元提高至12萬元,但照顧範圍仍太狹隘,在第二波稅改中應考慮擴大適用年齡;至於長照特別扣除額,在台灣快速邁入老年社會的趨勢環境下,更該是第二波稅改的重頭戲,不容再被犧牲或擱置。
建議政府在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多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多溝通,勿操之過急或急就章,凝聚朝野共識,讓稅改利益較公平合理,一起為提升台灣競爭力與社會福祉添磚加瓦,共同打拼。
*作者謝明瑞為淡江大學財務金融所教授,共同作者周信佑為空中大學商學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