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瑞觀點:扣除額稅改,豈可朝令夕改?

2018-10-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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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第一波「所得稅制優化」稅改,最大獲利者仍是少數的富人;呼籲政府在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多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多溝通,勿操之過急。(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第一波「所得稅制優化」稅改,最大獲利者仍是少數的富人;呼籲政府在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多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多溝通,勿操之過急。(資料照,顏麟宇攝)

摘要

對於財政部宣布暫緩實施「扣除額稅改」,我們深切認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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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稅制優化」應無過度減稅的疑慮。所得稅制優化方案」,預估上路後淨稅損為198億元,減少的稅收還不到全國年實徵淨額的1%,占比相當小。

二、公平合理應該是「稅改」的最高位的原則。在台灣快速邁入少子化、老年化社會的趨勢環境下,學童、長照保險支出、長期照顧支出等特別扣除額本該是第二波稅改的重頭戲,不容再被犧牲或擱置。尤其是第一波稅改,為討好富人,在富人稅那邊讓利太多,卻以稅損過大當作扣除額稅改暫緩的理由,對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的扣除額稅斤斤計較,在公平性考量上相當不宜。

三、政府未來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多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多溝通,勿操之過急。 

稅改、減稅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財政部提供)
稅改、減稅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財政部提供)

前言

繼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後,原本財政部將再接力於立法院本會期推動「扣除額稅改」,不料卻突然「踩煞車」,宣布暫緩實施,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紛紛。

財政部表示,因今年2月實施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分別為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造成今年起綜所稅稅基僅剩24%,不到四分之一,財政部憂心衝擊稅收,才會「暫緩」原本在立法院這個會期提出扣除額稅改,希望通盤檢討扣除額。

問題探討

對於財政部宣布暫緩實施「扣除額稅改」,我們深切認為不妥。

首先,「所得稅制優化」應無過度減稅的疑慮。提高4項的扣除額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現在卻讓國家財政失衡了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各項稅負是加加減減,大抵可以說是「減」綜所稅「加」營所稅,並非單純減稅,財政部對外回應只談減稅的稅損卻沒考量營所稅增加的稅收,此舉不洽當。以106年為例,全國年實徵淨額為2兆,2,512億元,預估上路後淨稅損為198億元,減少的稅收還不到全國年實徵淨額的1%,占比相當小,實無過度減稅的疑慮。

其次,公平合理應該是「稅改」的最高位原則。原定第二波稅改,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實額扣除」,因受限於大法官釋憲745號,綜所稅薪資扣除額明定法定扣除額上限,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的平等權,主管所得稅法的財政部應於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因此,第二波稅改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實額扣除」必須如期提出,否則就是違憲、違法;至於原本為因應台灣快速邁入少子化、老年化社會的趨勢環境所提出第二波稅改的重頭戲,學童、長照保險支出、長期照顧支出等特別扣除額,恐成為第一波稅改過度討好富人大幅度降低股利所得稅與綜所稅最高級距的犧牲品,被無限期擱置或拖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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