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為了禁燒生煤一事槓上中央,雲林縣長李進勇24日北上立法院,批評中央政府高傲壓制地方自治,不排除提出釋憲。環保署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雲林縣日前公告的生煤、石油焦禁用自治條例,在法律位階上「有牴觸中央法律疑慮」,但備查與否仍未做結論。
不過就在大家關注兩方論戰時,獨立記者朱淑娟報導,雲林縣聲東擊西,中午審查通過麥寮汽電、台塑石化麥寮一廠兩張生煤許可證展延到2017年6月9日,如此一來環保署今天是否備查已經不重要,果然會後也不置可否。自治條例爭議至少可以休兵兩年。
雲林縣議會日前通過自治條例,將限期禁止雲林縣廠商燃燒生煤及石油焦,環保署長魏國彥投書指稱,地方政府沒有訂定該自治條例的權限,然而縣府不顧中央堅決反對,由縣長李進勇親自張貼公告。
環保署24日下午審查《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遭婉拒列席的李進勇上午表示,環保事項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倘若政院不予備查,他將要求立法院決議並提出大法官會議解釋。環保署下午也召開記者會,由法規委員會副主委郭子哲出面說明。
郭子哲表示,今天各單位針對《憲法》、《能源管理法》、《地方制度法》、《空污法》及《環境基本法》分別就法律位階進行討論。他指出,環境保護事項在憲法裡不是列舉的中央或地方專屬事項,只能適用《憲法》111條概括性規定,如果性質屬全國一致性歸中央,必須因地制宜的事項則歸屬地方管轄。
此外,依據《空污法》28條規定,生煤和石油焦使用採許可制,沒有明文禁止使用;但經濟部主管的《能源管理法》第6條規定,能源使用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做整體調節,包含限制和禁止規定。
至於是否因為牴觸相關法規而不予備查?郭子哲則強調,今天只是內部諮詢會議,希望蒐集相關單位和學者的意見,目前只能說雲林縣的禁令「有牴觸中央法律的疑慮」,但無法就此斷定不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