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很多人提到的,此後監督政府的立法,拿起你的電話,打給立委、議員,告訴他,「請他們制訂一部最嚴格完備的戶外公共集會的公共安全法律,」是這樣嗎?「NO!」這只對了一半,的確該打電話行使國家主人的權柄,但是不是要最嚴格的法律,原因相當老梗:「徒法不足以自行」,嚴格的法律執行成本太高了。 容我多囉唆幾句理論,當下社會制度大概分為大政府的作法跟小政府的作法,一般而言主流文明國家大多是小政府加資本主義的作法,只有在所謂「市場失靈」的時候,不得以才採取大政府的作法。
翻譯成人話,就是小政府採取寬鬆許可,這隱含著對每個人高度自律的信任(文明國家不就可貴在人際信任嗎?),這也代表我們相信萬一造成傷害,「業者有能力擔當起損害的彌補,」完全可能嗎?當然不,文明國家的解方就是靠很強的保險市場來救濟。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勒茲曾經在他的名著「世界的另一種可能」,提到「如果這個世界有完美的保險市場,那麼一切問題就沒有了」,意思就是業者沒法承擔風險時,就交給保險市場。
台灣的荒謬不在於政府沒有管制,而是在於一場可能發生幾百人受傷的公共集會居然只能保險上限5000萬台幣,復興空難都沒募款,就是因為有鉅額保險啊!政府要做的是規範怎樣的活動保足可以「損害賠償」的險,國內保險公司扛不起,政府要協助完善再保機制,只要保足險,保險公司自會逼迫業者循規蹈矩做好公安,否則狂漲的保費將吃掉業者所有利潤。
簡單說,我們要我們的代議士立的法是可以「永續執行」同時還要有「執行辦法」,而不光是一套嚴格的公共安全法令而已,法令必須規範多少人的活動需要怎樣的安全配置,多少的保額,多大的資本額可以辦這樣的活動。至於要不要規範到活動種類?我認為那就太細了,新興活動層出不窮,管不勝管,採取「正面表列」將會扼殺民間創新活力,而這正是台灣最可貴的資產,但不能再讓中小企業承辦大型戶外活動了,相信我,只要規範好得標資本額,這些有活力的活動公司,自然會合併或者結盟扛得起責任的大企業。
再多說兩句,走大政府的道路訂了嚴格法令,以我們對過去台灣執法的認知,可以說「鬆緊帶寬鬆自如,而無論再怎麼嚴格,只要久不出事,螺絲肯定會鬆掉,」嚴格法令同時也創造了更多收紅包的空間。因窒礙難行而彈性調整,最後結果就是法令威信蕩然無存,這在我們許多消防法規的執行就可以一窺一二。
或許暖男暖女們會問,這是商業活動如此,其他活動怎麼辦?非商業集會大抵有兩種,一種政府辦的,例如北市跨年晚會,當然政府既是主辦單位,當然負全責,難不成你還怕政府倒?若委託廠商就又回到商業活動,自然可以規範。還有一種是類似三一八太陽花遊行,這一類當然也必須規範,但如果以商業活動標準,恐妨害人民結社集會的自由,這時候,政府可以透過宋楚瑜所提倡的公共災害救償基金來補救,必要的公共安全設施配置成本,由於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就必須靠政府多擔待一點,有申請,就義務提供。
第四、急難救助的醫療體制這次面臨最嚴苛的壓力測試,台灣長期急診備載容量過度使用再度被徹底暴露,醫療問題盤根錯節,總歸一句話,千錯萬錯都是健保的錯,這我們恐怕無能為力,但是暖男暖女們,沒真正的大病痛不要去急診室看病,這一點是我們做得到的。
第五、暖男暖女們,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點,我們在關心別人時,也要好好照顧好自己的自己的安危,長期來國人的風險意識不足,忽視公共集會的高風險性,雖然爸媽老是跟我們說:「人多的地方不要去」,你我聽進去了嗎?你看電影有注意逃生出口嗎?你去擠過跨年嗎?別懷疑,上海跨年就踩死不少人。照顧好自己的安危正就是我們最應該做的事,暖男暖女們不只要溫暖受害者的心,也要溫暖自己爹娘親人啊!
*作者為財經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