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悲歌 半數薪資未達法定標準

2015-07-0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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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園基金會公布104年度青少年打工概況調查報告。

群園基金會公布104年度青少年打工概況調查報告。

勞動部自(民國104年)7月1日開始,調整打工基本時薪由115元到120元,然而根據群園基金會最新的統計數據,台中市目前有超過半數的打工族群薪資未達法定標準,更有三成的打工族薪資低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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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不僅僅發生在台中市,近日有網友在PTT分享自身在台南找工作,面試了五間店家,卻發現有三家薪資未達法定標準,四家更未提供勞健保,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痛批台灣慣老闆,習慣將員工權益視為員工福利,導致許多勞工暴露在沒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但也有網友認為,與其發文痛批,倒不如直接檢舉店家還比較實際,而且他所找的案例可能剛好都是負面,合法的店家還是有的。但許多網友紛紛提出自身經驗,認為許多店家將員工權益視為福利的觀念根深柢固,政府應該更加重視這塊。

八仙塵暴事件後,有十三名工作人員受傷,其中有六名送進加護病房。然而經過調查後發現,主辦人呂忠吉以免費參加彩色趴和贈送免費T恤等條件,以志工名義招募工作人員,導致數名工作人員並未投保勞健保,其權益可能受到影響。

這類的事件層出不窮,許多業者看準青少年社會經驗不足,透過話術或契約來誆騙年輕人。面對這些不肖業者,青少年除了要注意自己權益外,發現這些業者,更可以到勞動部做匿名檢舉的動作,以保障更多人的權益。

群園基金會也列了幾點,青少年打工應該注意的事項:

1.   基本工資

最低時薪120元、最低月薪20008元(每月182小時以內)

2.   法定加班費

每日基本工時8小時,超過應依規定核予1.34至1.67倍薪水

3.   勞工保險

雇主有替每一位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

4.   6%退休金

雇主須支付勞工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

5.   假日2倍薪資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6.   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及工作規則

勞基法第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也應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工作規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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