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8日下午參加市府公民參與委員會,會中,柯文哲表示,應將《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中的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但此舉扺觸《公投法》第7條20歲才具有公投資格的規定,引發藍綠市議員的不同見解。
民進黨黨團總召吳思瑤表示認同柯文哲做法,她認為,柯文哲所說是一項宣誓性的作為,身為首都的台北市應帶頭號召民眾支持下修至18歲,以此向中央施壓修改母法。
國民黨團書記長陳永德則強烈反對,還反問柯文哲,為什麼是下修到18歲?為何不是16歲?他認為,柯沒有把下修的原因講清楚,且地方自治條例下修到18歲也沒有意義,因為與母法相抵觸。
親民黨籍市議員黃珊珊則認為,自治條例不能違反母法,也不該明知無效,還去修一個違反母法的條例,她認為無意義,還說,若北市府希望推動修自治條例,找市議員也沒有用,「找立法委員比較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