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9日上午參加「義勇警察大隊大隊長佈達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再度提到昨日主張應將《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投票年齡修改為18歲的主張,他認為,「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的,還是會照流程走,「這是政治上的表態」。
柯文哲於昨日參與公民參與委員會會議,在會中提到應該要修改《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讓民眾18歲時就擁有公投投票權,柯今日進一步表述,他認為,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的,既然超過18歲就適用刑法、有義務,那麼沒有公投權利,是沒有道理的。
朝野政黨日前討論修憲,18歲公民權是焦點,但立院最後卻未通過,柯文哲強調,「這簡直就是共識」,這件事讓我們看到政治的算計,互相綁來綁去。柯文哲表示,台北市的公投會以18歲去修改,當然還是市議會通過再送行政院核定,至於行政院要不要核定,那就由行政院去不核定吧,至少這是政治上的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