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廣大興案發生過後,台灣與菲律賓歷經3次談判,終於在去年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但至今仍尚未簽署。傳因菲律賓拒絕接受台灣漁船進入12到24海里的鄰接區水域進行作業,且欲協商此項問題時,菲律賓便拿出「不與非主權國家談判」的態度,導致協議遲遲無法簽署。
因廣大興28號漁船在台菲兩國的重疊經濟海域上作業,遭到菲律賓公務船以「阻擋漁船侵入領域」為由開槍攻擊,造成漁民洪石成死亡,引起巨大爭議,我方談判團隊於6月中赴菲律賓進行第二度談判「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並依國際法與各國經濟海域劃定通則,主張12到24海里鄰接區海域,除了財政、關稅、移民與衛生業務以外,其餘事項當地國無權管轄,台灣的漁船只要不駛入菲律賓的12海里領海,便可以在鄰接海域內從事漁業捕撈。
但菲律賓方面卻以「不與非主權國家談判」姿態,拒絕台灣方面的要求,並且拒絕承認台灣過去在菲律賓北部海域所劃設的「護漁南界」與廣大興案後推進至菲律賓鄰接區海域的「南界限」,菲律賓強調仍會在鄰接區海域執法。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12日受訪時回應,台菲雙方都希望及早簽署「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並無因菲律賓不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而不簽署協定的情況,高安也表示,台菲雙方在簽署協定上的爭議點與關切項目將會交由「雙邊技術工作小組」(TWG)進行研討,會以和平對話的方式來尋求共識,相關共識包括在執法上不使用武力及暴力、台菲雙方分享各自海上執法基本程序,並建立海上執法安全機制、建立通報及釋放機制等,各該項機制並已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