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變更須摘除器官 民團:性別不能由立法或民調決定

2015-07-1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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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團體15日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現行「必須先進行摘除生理器官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的行政命令,並反對以民調決定性別。(取自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網站)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團體15日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現行「必須先進行摘除生理器官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的行政命令,並反對以民調決定性別。(取自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網站)

獨立總統參選人施明德妻子陳嘉君與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團體15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內政部應依據國際人權兩公約,立即廢除現行「必須先進行摘除生理器官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荒謬的行政命令,並反對以民調決定性別;內政部解釋,性別變更涉及個人身分的轉變,將影響人民權利義務及他人權益,未來將持續了解各界看法,並以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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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1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接獲民眾投訴,內政部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問卷調查,他認為,一個人的性別不能經由立法或民調決定,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2008年所發布的「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行政命令。

對此,內政部15日下午也發布新聞稿解釋,有關性別變更不須摘除性器官的議題,對社會大眾有極大影響,為了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內政部已就跨性別者委請跨性別團體及各醫療院所進行問卷調查,另就一般民眾,委請專業民間公司辦理電話訪查。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表示,根據內政部現行身分證「性別代碼變更」規定,需先提出醫療機構所開的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或男性性器官)證明,才可以變更性別代碼。不過立法院早在2014年底通過立委的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現行「必須先透過生理器官手術」的行政命令,但內政部卻遲未廢除該行政命令,甚至在今年5月、6月透過相關民調,來測試社會大眾的民意。

針對內政部這次的民調行為,陳嘉君批評,內政部是在藐視國會、違法亂紀!內政部為此說明,未來會針對訪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作為完善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規劃參考,並非以問卷表決的方式決定性別變更者權益。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解釋,國際人權兩公約對性別認同明確認定就是基本人權,既是基本人權為何還要摘除器官?陳嘉君認為內政部現行的行政命令,公然違反馬總統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強制要求國內至少上千位跨性別者要先摘除性器官、破壞泌尿系統後,才能在身分證上變更生理性別。陳嘉君指出,歐美許多先進國家,對於跨性別者要在身分證變更身分證的生理性別,只要提出申請即可。

台灣TG姊妹聯誼會召集人葉若瑛也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己出生時生理性別是男生,長大後喜歡女生的裝扮,上洗手間也是去女廁,可是如果只因為身分證字號要從1(男性代碼)改成2(女性代碼)還必須要花數十萬忍痛進行性別手術,十分不合理,葉若瑛認為,這根本不是重點。

內政部認為,性別變更涉及個人身分轉變,進而在法律上衍生不同權利義務規範,因此性別變更的認定要件,涉及限制人民權利義務,及影響社會共同生活的他人權益,例如宿舍管理、運動競賽、服兵役及出入廁所、游泳池、公共浴池等,所以,宜以法律定之,目前內政部也已擬訂「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程序的法制化原則草案」,後續將統整相關機關配套措施及參酌問卷調查結果,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未來依核定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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