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福部行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各醫療院所若收治未滿16歲的懷孕青少女,應依性侵害案件通報。對此,婦產科醫學會認為,這樣有違醫學倫理,但目前已收到正式公文,將依法發文給會員。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郭彩蓉表示,與未滿16歲的青少女發生性關係,已違反《刑法》之妨礙性自主罪,若當事人懷孕就醫,醫師有責須依法通報,讓社工介入協助處理。但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則說,若確實執行此規定,恐將會對醫師及病人造成傷害,醫師將違反醫學倫理,洩漏病人之病情,而未滿16歲而懷孕者可能因此不敢就醫,轉而尋求非正規墮胎,造成身心受害。
對此,郭彩蓉表示,誘使未成年少女懷孕係告訴乃論,一般而言,多數不會進入司法程序,但對個人及嬰幼兒影響極大,許多小爸爸、小媽媽沒有心理準備,以致產生許多悲劇。
郭彩蓉也說,要求通報勢必受批評、反彈,但她認為,醫師專精於治療,卻不一定能知悉當事人背後的家庭支持系統,因此,若能透過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就能避免不少不必要的問題發生。
郭彩蓉說,此責任通報已行之有年,但成效有限。在每年暑假過後,教育人員針對青少年懷孕個案通報都明顯增加,因此衛福部才會行文給婦產科醫學會,以利落實通報制度。
而公文中寫道,不論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或是保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有疑似性侵犯罪情事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且未滿16歲之兒少,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皆屬於法定應通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