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課綱群眾昨天(23日)因不滿教育部課綱微調校園座談會結果,於晚間11點多闖入教育部抗議,教育部表示將依侵入公署、毀損公物追究法律責任,今天凌晨中正一警分局共逮捕33名學生及3名到場採訪的記者,引起《自由時報》、《苦勞網》及多個媒體工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對此,曾為318運動及多項社運義務辯論的律師曾威凱表示,「侵入公署」有擴大解釋《刑法》306條之嫌,教育部藉這個動作恐嚇學生及媒體記者,已干預新聞採訪的權利。
若要「經過同意」才能採訪 許多內容將無法獲得
今天凌晨的反課綱抗議中,到場採訪的《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苦勞網》記者宋小海及曾任職《新頭殼》的獨立記者林雨佑皆遭警方逮捕,送至保安大隊訊問,教育部上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對「群眾及學生侵入公署、毀損公物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中正一分局發布的新聞稿則指出,學生及群眾「疑涉違反《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及354條毀損等罪」,已依法逮捕並由警備車送至保安警察大隊偵詢。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報記者廖振輝回憶當時在1樓外準備發稿,卻遭指揮官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及部分員警質問「沒經過教育補允許怎麼可以進來採訪?」,張奇文並表示教育部想提告所以留置記者,隨後限制記者使用攝影器材及手機,而《自由時報》、《苦勞網》及自由時報工會、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等多個組織皆發出聲明,嚴厲譴責教育部侵害新聞自由。
對此,曾威凱表示,媒體有新聞採訪的權利,若要教育部「經過同意」才能採訪,許多關鍵的新聞內容將無法取得,「難道半夜可以去換證嗎?」且要等有提告權的人提告才能構成犯罪事實,警方不應以教育部將提告為由隨意留置記者,教育部的說法不僅不成立,更是干預新聞採訪權利的惡劣手法,不只恐嚇學生,也恐嚇記者;至於記者是否遭到起訴,則要看檢察官如何認定。
刑法306條主要針對個人住宅 曾威凱:教育部非吳思華所有
而對於教育部以「侵入公署」究責,曾威凱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侵入公署」,而中正一分局引用的《刑法》306條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條文主要針對個人住宅,提告者應為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但教育部並不是教育部長吳思華所有,行政機關應為全體國民所有,並沒有侵入私人領域妨礙的問題,教育部是否有權利限制進入人員仍有疑問,以此起訴有擴大解釋之嫌。
而記者是否應和抗爭群眾一起遭逮捕?曾威凱認為,採訪自由是基本權利,如果侵入他人住宅可能涉及住居安寧及採訪自由權利的衝突,但教育部並沒有住居安寧的問題,已侵害新聞採訪權利。他認為,記者偵訊全程應都要有律師陪同,而行政機關起訴理由帶有刑事責任,行政機關祭出刑責對付媒體記者涉及嚴重的憲法爭議,記者群體一定要認真反映、反抗,才能避免行政機關未來皆以類似手法干預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