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小檢單挑大部長-檢察體系的黑箱升遷

2015-08-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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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以大動作回應蔡啟文檢察官,但卻始終不願意說清楚為何法官法只規定檢察長由法務部長圈選,現在卻連一審主檢察官和二審檢察官都一樣由法務部長圈選?那些審議規則可以凌駕法律規定嗎?這樣豈不是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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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進一步去想,為何檢察長要由法務部長來圈選?這樣的法律規定應該也很不合理,畢竟真正帶領檢察體系的應該是檢察總長,所以關於檢察長的人事權也應回到檢察體系內部由檢察總長主導。

至於法務部舉司法院也可以決定法院庭長升遷,也沒有侵害法官的獨立性要反駁蔡啟文檢察官,這真是混淆視聽!

法官獨立審判是規定在憲法第80條,所以法官本來就可以也必須獨立審判。但因為檢察官是受檢察一體原則之拘束,根本不可能獨立辦案。法官和檢察官的職務性質差異這麼大,法務部舉此例是要拿出來唬人嗎?

此外,法院庭長是行政性質,是協助法院院長處理行政事務為主,由主管司法行政事項的司法院來主導,爭議並不大。但主任檢察官和二審檢察官是要主導辦案的,也就是可以管底下的檢察官要如何辦案,並非只處理單純的行政事務!更不要忘了司法院長一定是大法官,是有任期保障的!法務部長卻是由政治任命,沒有任期保障。這樣的不當類比,虧法務部講得出來!

總而言之,蔡啟文檢察官對檢察體系不透明的黑箱升遷制度開出質疑和改革的第一槍,對此我們深感佩服!也希望法務部和檢察體系的高層們能深自省思檢察一體的目的和法官法規定的精神所在,別再想以黑箱升遷左右人事命令,才能找回人民對檢察體系的信賴。

*作者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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