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據憲法修改課綱,得先知道憲法長甚麼樣子吧?大聲拿憲法當護身符的人,真的知道中華民國憲法長甚麼樣子嗎?還是意在掀起憲法辯論?這可是太好!
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公布之後,有真正的施行過嗎?沒真正用過的憲法,用起來會是甚麼樣子,可能知道嗎?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台灣人民表面上有、實質上沒有參與,還沒來得及拿到台灣來用,就已經戴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那個面具 (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這個面具一戴,就戴了43年,直到1991年5月1日廢止。至今經過7次修正,通通叫做憲法增修條文,有增加、有取代原來憲法本文的條文,所以整部中華民國憲法根本難以一目了然。
如果所謂根據憲法制定或修改課綱,說的是首都在南京,姑不論首都在哪裡根本沒規定在憲法裡面,自以為第四條規定的固有疆域很清楚的人,應該也沒有辦法直接引用憲法說明固有疆域在哪裡。
原來清帝國管轄的所有領域,其實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全部管轄過,從中華民國成立的時候,一直到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原來清帝國管轄的所有領域,始終在各種軍事力量之間進進出出,期間還包括外國勢力。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施行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在第四條所規定的固有疆域有多大,至少中國共產黨控制地區,不在其內。那麼主張制定課綱要根據歷史,不是根據憲法的人,在固有疆域這一點,正好站在理上。
對在台灣出生長大的人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後,從來就只適用於台澎金馬這幾個島嶼,對他們而言,中華民國憲法所適用的固有疆域,一直都是台澎金馬這幾個島嶼。 要和他們怎麼爭辯呢?用那個把台灣割讓給日本的大清帝國的觀點嗎?
在不知道要根據憲法修改課綱的人,到底在說甚麼?要根據憲法哪些條文制定或修改課綱?如果認為課綱本來就是行政權所管轄,那麼請問國民基本教育應該讓下一代學習的事物、知識,是不是這個國家的重要施政事項?如果不重要,為什麼要加入強制規範?那麼立法權能不能介入呢?該不該介入呢?這在憲法裡面可是有規定的。
要示範給孩子們看的公平是甚麼?
幾個大學校長連署呼籲在教育部前面埋鍋造飯的高中生離開,不是因為擔心他們的身心安全,而是威脅他們否則將來會找不到工作,還說教育部讓新舊課綱並行已經很好。這就叫做不公平。
如果媒體至今揭露新課綱制定過程沒有偏離事實,對於這樣的行政瑕疵未置一詞,一味責備孩子們衝進教育部不夠理性,衝進部長室是違法,這樣公平嗎?對一個產生過程有程序瑕疵的課綱,和沒有程序瑕疵的課綱同樣對待,賦予相同的效力,然後說這樣已經很好,請問這是哪一種教育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