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是裝滿一壺水,而是點亮每個孩子心中的蠟燭,讓他發光、發亮』;領導一個國家亦復如此。一個民主國家總統的挑戰,不只是如何去實現自己的理想,更是如何能豐富人民的選項,如何點燃下個世代人民心中的蠟燭,讓他們發光、發亮。」─馬英九民國一0一年元旦祝詞〈為下個世代點亮蠟燭〉
一位高中生之死,讓課綱爭議升高,反課綱學生再次守在教育部前不退,聲言「課綱不退,我們不退」;民進黨團完成立法院臨時會之提案連署,朝野即將協商是否以臨時會處理課綱爭議,唯國民黨團已聲言,臨時會若要召開得併同其他「法案」,可想而知,預期透過朝野協商的國會民主程序,解決眼下難題的難度有多高。
根據憲法,只要有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就可以召集臨時會,就特定事項進行議決,這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課綱」到底是什麼定位?先不論攸關教科書內容骨幹的課綱到底適不適合由立法委員審查,自有課綱以來,不論是扁政府或馬政府,不分藍綠,都沒人把課綱視為立法院可以審查之法律、或變更備查為審查之行政命令,課綱是不必送立法院的行政規則,換言之,此刻立法院想審都無物可審─教育部根本沒送案。
就算是朝野立委因應特殊情況,不管有沒有包裹其他法案,開成了臨時會,以目前藍遠大於綠的國會席次,立法院可能如抗議學生所願:退回課綱而教育部長下台嗎?當學生把這個爭議送到立法院的時候,基本上是認可了國會之民主程序,那麼,有沒有想過自己是否接受可能與自己所願相反的議決結果呢?
再退一步說,如果朝野立委真的心懷仁厚,因為這個特殊情況而通過了順遂學生之心的議決,第一,要知道都未必具有強制性;第二,如果國民黨立委都支持而通過,施壓執政政府退回課綱撤換部長,哪還需要透過立法院議決?直接以執政黨的黨政平台施壓豈不更快?第三,這個爭議課綱,經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違反資訊公開法,教育部還在上訴中,立法院是要「複決」法院判決?還是推翻法院判決?
去年,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一個月,一年半過去了,立法院解決了黑箱服貿沒有?通過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沒有?課綱學運要把問題丟給立法院,委實反諷,但不論如何,至少他們還在想辦法找解決爭端的方法;而為一位高中生之死唉聲嘆氣或激憤莫名的成年人,有能力解決問題嗎?
在學生反覆抗議要求教育部長吳思華下台同時,回到爭議課綱的原點,這部課綱和吳思華丁點不相關,這部課綱是前任部長蔣偉寧任內的「作品」,找王曉波教授出任課綱微調召集人,也是蔣偉寧的「成績」,吳思華所為不過是收拾前人的爛攤子而已,他收拾了嗎?新舊課綱並行是他的決定,某種程度是一種處理,但他疏忽了,如果有程序爭議且經一審敗訴,新舊並行的決定在邏輯上當然欠缺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