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今年1月5日遴選出管中閔教授擔任校長,卻遭教育部自認瑕疵駁回聘任案,目前仍待未來以司法程序解決爭議。但僅有漫長司法的等待一途嗎?還是現在連台大本身也已經在裝睡了呢?
事實上,在台大校長遴選紛擾中,已有三名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但卻遭到北高行駁回,駁回理由是「教育部聘任公立大學校長屬行政處分,但學生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駁回聲請」。那試問:誰才是「拔管案」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不正是國立台灣大學本身嗎?
鑑此,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及國立台灣大學系統皆聲明著教育部應尊重大學自治,不可剝奪憲法保障國立大學組織之自主權,但在維護台灣高等教育品質下,不是應該窮盡一切方法讓整件事情先有個暫時結論,就是由台大校方提出假處分,讓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訴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方能使台灣大學校務步入常軌,可台大至今卻無任何作為,在高倡維護台灣高教及學術自由的前提下,如此態度實在令人玩味。
然而,台大在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除了決議要請教育部「盡速發聘」之外,重要的是賦予代理校長郭大維可「完整行使」校長的職權。可至此之後,直至9月12日,教育部長葉俊榮要求台大遴選會至少回到1月5日的會議議程,台大僅以「堅持拒絕政治力介入學術,早已於6月4日提起訴願,未來將以司法程序解決爭議」輕鬆帶過。
「拔管案」歹戲拖棚了將近一年,身為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的「國立台灣大學」為何不自行提出假處分呢?又在代理校長郭大維取得「完整行使」校長的職權後,未再積極處理台大所面臨的政治干預。試問,郭大維代理校長難道是私心自用?還是與教育部達成妥協?利用訴願的長時間來拖延管中閔的實際校長任期,不僅不用聘管擔任校長,郭大維仍可以完整行使校長職權來降低外界質疑,這樣台大與教育部私相授受的行為,台大學生何辜,台灣人民又怎能忍受!
民進黨政府將政治髒手伸入台灣高教體系,若真認為能夠船過水無痕,甚至故意在11月24日投票前徹底淡化「拔管案」,事實上是低估了台灣百姓。因此,郭大維代理校長若仍還帶有維護學術自由精神,就應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以實際行動捍衛台大學術自主,以免台灣高教制度與品質葬送在民進黨執政之下。
*作者為新未來政策研究員,海峽兩岸公共事務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