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候任校長管中閔的暑假作業─行政處分這一課

2018-09-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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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當選九個月,迄今無法就任。(管中閔臉書)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當選九個月,迄今無法就任。(管中閔臉書)

遙想當年正年輕,在法律系大二行政法的課堂上,老師個頭不高,但是精力充沛。他講課不使用任何參考資料,就可以從晚上六點半滔滔不絕,一分鐘也不用休息地說到十點下課。同學們有些跟不上,就問老師有無指定教科書,供課後複習之用。老師也很爽快說了他心中最好的行政法教科書是哪一本,由同學們自行籌措。但是很不幸這本書當時剛好改版缺書中,筆者乃自告奮勇協助影印。並且電詢了這位後來當了大法官的知名行政法學者本人,取得了單次授權,於是就準備印將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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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問題又來了,這本書體例繼承德國學者Wolff/Bachof/Stober三人所合著之行政法學總論,以篇幅鉅大、論述詳細著名。讓還是行政法初學者的我們頭痛的是,精裝本厚達1600多頁,是一本在鬥毆時完全可以當成兇器使用的磚頭書。同學們又反映,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讀這麼一本如此厚重的課本全本,攜帶也不便利。是否可以擇要摘印?於是又趕忙去問老師本人,如果只印部分的話,這本書要印哪些部分?

老師說了一個我永生難忘的答案:「那你就印書上關於〈行政處分〉的相關章節給同學就好,其他就不用了。行政處分是整個行政法體系的核心,你們進修部學生初次接觸行政法,能先把行政處分這套觀念學好就夠了。」

事隔多年以後,又看到這四個字,與自己的名字一起出現在行政法院所公布的同一份新聞稿與裁定上,著實令人感慨萬千。8月31日筆者與兩位學弟所聲請的請求先行聘任經遴選產生的校長,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法院一併確認了本案所爭執的重要爭點,教育部5月4日發出拒絕依台大1月遴選結果聘任的決定,是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稱的行政處分。台大是相關業務的相對人,接受教育部立於主管機關的地位所下的處分,而不是教育部律師在法庭上臉不紅氣不喘說的,台大做為教育部的下級單位,被教育部以上級命令所發出的內部職務指示。;

這不禁令人感嘆,俟河之清,人壽幾何?教科書說的行政處分的要件,在本案中本來就全部滿足。如果這樣判斷該處分的性質,效力乃至於瑕疵,是一題期末考或國考的考題。如果想要考及格的話,任何一個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包括查閱法條的功夫,寫完這一題不會需要100分鐘。可是從4月27日教育部表示拒絕聘任,到8月31日北高行確認這是行政處分,足足花了127天,就單單為了判斷這一個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定義!不要說台大,整個社會國家因此撕裂所的慘烈代價,又有多大多深?

這是21世紀版的指鹿為馬,發生在民主化30年後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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