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台大校長案,眼看著教長葉俊榮第三條有溫度的路已過期了!還是解不開這個難題。乾脆幾位台大退休的「名譽教授」 跳出來,不惜要占領台大校長室與教育部部長室,來促教長撤換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職務,重啟台大校長遴選。怪怪的行動,賀德芬老師是法學前輩,怎麼會鬧出這樣荒唐的訴求,給台大法律系學生做出這樣「逸出法外」的案例!這完全是社會運動、課綱運動中社運人士或高中學生所採取的方法,這樣做不但不夠溫暖,更直接撕裂了台大師生的權益!不但無法解決台大沒有校長的問題,更讓台灣高教自主出現嚴重的扭曲!
其實葉俊榮教長暗地裡動作不少,先是在到期日(8/20)第二天即致電前校長也是遴選委員會召集陳維昭,表示先前兩度拜會所承諾的情勢有變,「原則上大方向不變,但需要一段時間靜待其變」。明顯地他的第三路並沒有得到上面的點頭,沒有蔡賴的允許,讓管中閔先上任再處理後續的可能性當然也沒有!
「以拖待變」顯然就是要等行政法院完全不受理/退回台大師生聲請的假處分案,再來看情勢發展做出教長的最後決定。不過,很明顯然在十一月大選前葉部長應該是不會有任何大動作,因為他在選前的任何舉動都將成為民進黨勝選/敗選的闗鍵之一,若是因處理管案而造成民進黨輸掉選舉,這樣重大責任他是扛不起來的,若是民進黨勝選那麼選後直接開刀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了!
所以葉俊榮在接見這批抗議教授時,認為這批學著們的請願讓他覺得「很溫暖」,對他未來採取動作是一項助力。不過葉俊榮未給予具體承諾,表示會好好想想學者們提的這些意見,教育部是行政機關,一切還是要依照法治來處理。葉部長當然知道,一旦現在要求台大重啟遴選,所有的責任都得由他一人扛起來。
談起行政法院的動作,日前三名台大學生為此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庭8月31日說明,教育部聘任公立大學校長屬行政處分,但學生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所以8/30駁回聲請。此一說明,點出了兩個重要關鍵:一是聘任公立大學校長是屬於教育部的行政處分。這一點從潘文忠到吳茂昆兩位教長堅持不是「行政處分」在認知上是有落差的,試問葉部長:你也堅持台大校長案不是行政處分?如果不是,那麼若此案換上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管中閔的話,高等行政法院就應該有可能受理此案嘍!那麼一旦走上司法程序,請教部長,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台大注定伆將沒有校長。請問有必要讓台大校長一直懸置?那麼前後三任教長既做不出行政處分又無法幫台大解決問題,這個責任該怎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