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位漁民於6日北上跑到農委會抗議,要求重新檢視相關法律並保護漁民捕魚權益,下午則赴立院提出9大訴求,希望政府能重視漁民切身的需求和要求。原本立場強硬的漁業署也做出若干回應(如同意簡化僱用外籍漁工程序,研擬將漁業列入勞基法84條之1之特殊工作,訂定變形工時,續強化海域巡護,保障我漁船作業之權利及安全等),但遠洋漁業條例罰金則不予更動,對於無法同意的部分,漁業署將在1個月內到東港、琉球、蘇澳等地召開協商會議,儘管漁民並不滿意也質疑是緩兵之計,但也只能靜觀其變,看政府後續動作再做回應。
本來漁民就有表達意見,爭取權益與尊嚴的權利,不應該予以醜化。當然杜絕非法,走私,保障守法漁民權益,亦是政府職責所在,如何慎用蘿蔔和棍棒考驗執政者的能力。而台灣被列入黃牌警告名單已三年,確實有損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也存在國內水產品被歐盟禁止輸歐的風險。因此設法儘快從歐盟黃牌名單中剃除,亦屬必要。持平而論台灣漁業會落得今日下場,責任並非全在漁民或船東身上,漁政機關長期寬鬆不當的執法又習慣硬ㄠ,才會讓歐盟看不下去遞出黃牌並批評我國政府執法不力,同樣有責任,卻從未見藍綠官員對此表達歉意,並承擔責任!
自從2017年遠洋漁業三法新法上路後,短短一年多時間,漁業署公告違規處分名單竟然高達130多件,數量驚人,金額高達1億2千多萬元,徹底顛覆了國人原本對台灣遠洋漁業的美好印象,也與漁業署過往執法績效天差地遠,難怪漁民和船東一時間難以適應,抱怨連連。
根據漁民陳訴遭處分案例也並非完全沒有討論空間。而在自由民主國家,政府有無執法過當,有無怠惰,本來就可受公評。在漁民對政府公信力普遍質疑之下,建議政府對於處罰案件,應該如漁民申請補助案件般,除了由漁業署主管科室先依法令做出初步裁決後,再由政府邀請海洋公益團體、學有專精的學者 、漁民團體等共同組成之審議小組,提出建議,再定案,以避免發生裁罰過當引發漁民反彈,同時落實資訊公開透明並建立公私部門合作監管機制,降低民怨。
由於此次漁民自發性抗議正值選舉敏感時間,引發政府官員一陣緊張,在南下摸頭不成的情況下,為免影響選情,乃反過來指責該活動係遭政治操弄(卻未提出具體證據),這樣的說法更具政治性,反激發漁民更大的怒火,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實在不是一個號稱謙卑再謙卑的政府,應有的態度與作為。就算漁民所提出來的一些看法與要求不合理,無法照單全收,也應該耐心的傾聽與溝通。政府對外表示已經多次開會宣導溝通,但是若只是假溝通之名,行政令宣導之實,只會累積更多的民怨!
近年來我國漁民捕魚的處境越來越艱難,不僅全球漁業資源日益枯竭,合法漁業配額減少,原有傳統漁場無故被限縮(如太平島、沖之鳥等),也屢屢遭到鄰國軍警的無端指控干擾,強制登船搜索,強力驅離或扣留,身家性命備受威脅,卻苦無政府可以做他們的堅強後盾,保護他們給他們一個可以安全安心的捕魚環境。漁民有滿腹的委屈,政府有幫他們解決問題嗎?當初票投給了蔡英文,而選舉時承諾的好日子呢?政府在嚴格執法的同時,更應該順應全球漁業發展趨勢,除了復育沿近海漁業資源,讓漁民可以安心在家門口捕魚外,應該積極輔導產業升級轉型,制定合理的退場機制,加速淘汰老舊過剩漁船,並輔導永續示範漁船,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的競爭力,才能平息漁民怒火,讓台灣漁業走向永續之路!
*作者為農經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