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校外兼職案引發爭議,所長王泰俐9日下午主動致電《風傳媒》記者,再談外界討論的程序爭議。王泰俐表示,新聞所已經2次通過彭文正的「兼職產學合作案」,對於所上部分老師將「兼職案」與「產學合作案」分開討論,她指出依照現行法規,兩者是綁在一起,無法脫鉤。
台大主秘林達德則回應,該案經所方通過送社科院,之後再送校方,若依據教育部審議條件,無強大否決理由,通過機會很大。此外,新聞所學會要求讓學生參與所上產學合作案討論會,王泰俐表示認同,但強調學生不得參與人事案的表决。
王泰俐:兼職案與產學合作案不能脫鉤
王泰俐表示,新聞所在今年6月18日與24日所務會議上,已經2次通過彭文正的「兼職產學合作案」,2次會議都由全所的7名老師出席,彭文正身為當事人,在親自說明過後便離場,沒有參與投票。
但時任所長洪貞玲認為,當時通過的是「兼職案」而非「產學合作案」。對此王泰俐表示,洪貞玲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依據現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條第4款,教師如果要到營利事業兼職,必須是「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簡言之,依照公立學校法規,教師到營利事業「兼職」與「產學合作」是綁在一起的,新聞所會議2度通過彭文正的「兼職案」,此兼職是以「產學合作」為前提要件下才成立。王泰俐認為,所上部分老師對於將2者捆綁在一起的法規並不了解,主觀希望兩者脫鉤,但依照現行法規不可行,而且由於彭文正案是新聞所創所20多年來的首例,因此所方花了20─30個小時的長時間討論。
同意兼職等於同意產學合作
對於洪貞玲投書《風傳媒》,指本案從頭到尾討論之對象為壹電視之談話性節目「正晶限時批」,而非擴及壹電視其他類型節目或部門。王泰俐表示,洪貞玲也有所誤解,她出具彭文正的產學合作申請書,在「兼職機構名稱」欄確實寫著「壹電視」,而非「正晶限時批」。記者詢問能否公開該申請書以茲證明,王泰俐表示該案還在審理中,文件不便對外公開。
王泰俐表示,6月18日與24日2次所務會議通過兼職的結論已送到校方,由校方核可通過,按理來說,該案已經定案,但基於所上有老師對產學合作案有疑慮,因此7月9日召開第3次所務會議討論,與會的4位老師重新投票,僅1票同意通過、2票不同意,退回該產學合作案。但校方認為新聞所已同意彭文正兼職,卻不同意兼職的要件,根本自相矛盾,因此,當時就遭社科院退回該案。
王泰俐解釋,老師們對於「兼職」一事,在彭文正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兼職時數每周不超過8小時等條件下,老師們認為這是彭文正的個人權益、予以尊重。但就「正晶限時批」是個談話性節目,經常有查證不周的言論,讓部分老師有疑慮,因這與新聞所強調的新聞專業有違,加上彭在節目上的個人言論,也會影響到新聞所,難以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