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性交易是否合法、能否散佈販賣猥褻物品之爭議。相信無論你挺不挺平權、挺不挺同,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我不認為挺平權就一定要挺兒童少年性交易合法化、挺猥褻物能夠自由散佈販賣。
再者,若專指此三法,為何廢除此「三大惡法」,就能夠「讓包含LGBT在內的性少數、青少年、成人自主的性愛不再被污名,不再生活於惡法壓迫的恐懼之中」呢?彩虹中「紅色」的此定義,仔細推敲,終極目的竟是讓「包括兒童少年在內」的性交易合法化!
開放兒少性交易這到底所為何圖?我是兩個孩子的媽,我一路挺同,但此時我的腦袋一片空白,原來我高舉的彩虹旗,竟然與我對兒少議題的看法完全背道而馳!
平常聽到的看到的都是二元化的立場。你挺同還反同?挺同就是挺彩虹,反同就是萌萌?但是我挺同,我卻堅決反對兒童少年性交易合法化!
所以我不再盲目挺彩虹。我挺的是沒有紅色的彩虹。或者你說這就不叫做挺同的話,我不知道我們這一群挺平權但不挺完全性開放、認為在這個無法人人自制的社會中仍然需要用法律來保護兒童青少年的人,究竟應該屬於光譜中的哪裡呢?
對於性別平權、婚姻平權我挺到底。從教育、從大人的教育開始,沒有人應該歧視和自己性別氣質不同的人。喜歡男生喜歡女生、都喜歡或都不喜歡,難道不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嗎?就算不講法,身為文明人,這也是對人的基本尊重。
所以我反對幸福盟和護家盟的反同、我支持多元、支持平權。但是同時也不支持過度上綱的性權。我們支持同志尊重多元,但是挺同志難道就等於支持兒童少年性交易合法化?
挺平權不等於挺彩虹。如果在台灣,彩虹的定義是如此的話。
*作者現職企業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