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到底是「誰的」?今(15)日反同婚公投發表會進入第4回合、對同性結合另立專法之「愛家公投」第12案進行辯論,素來聲援婚姻平權的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表示,他曾在聚會上聽到一名「台灣最高學府」的教授主張「不管同性戀要做什麼好,要聚在一起要去死都可以,就是不要動到『我的』民法」,對此陳思豪質疑:「為何民法是『你的』民法、異性戀的民法、基督徒的民法?」
本日辯論會由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擔任12案正方、牧師陳思豪擔任反方,曾品傑論點大多重複過去3場辯論會所述,主張現行民法婚姻章有不少「男女結合」用語、以「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伴侶及家屬,可「減少台灣百姓生活上的不方便」,認為民法用語「男女當事人」、「父母」、「夫妻」、「已懷胎者」、「不能人道」等皆以生理性別為理解,也主張指出「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違憲」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沒有限定對於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平等保護僅能用「結婚」或「婚姻」的法律名稱為之。
對於曾品傑所言,陳思豪直批:「反同婚陣營其實是先預設『絕對不讓同性戀者結婚』的概念,才衍發出這麼多奇奇怪怪的理論、提出所謂專法!」陳思豪表示,日前台北律師公會已發表聲明,主張修改民法保障同性戀者結婚權利、也強調平權應包括同志教育,反觀反同婚陣營,「那些在各行業都是那麼優秀的專業人士,為何會提出這麼多奇怪的理由?」陳思豪認為還是信仰使然,畢竟本次辯論平權陣營派出16個來自不同背景的人選,而反同婚陣營只派8個,全都是基督徒。
「他們知道如果真正講出心中反對理由是基於宗教,社會大眾不會接受,所以他們編造很多理由,從醫學到法律,編了很多其實不合理的理由,我想他們自己其實都不相信……」陳思豪一邊說一邊笑:「你看他們心虛的眼神,他們眼神是空洞的,沒有為自己理由辯護的熱情,因為那不是真的,這是一個悲哀的狀況,他們看似認真在辯護,但那是一種虛假的理由,而不是真實的理由。」
為何不接受同性「結婚」,陳思豪舉例,過去曾有「台灣最高學府教授」在一場聚會告訴他:「不管同性戀要做什麼好,要聚在一起要去死都可以,就是不要動到『我的』民法!」為此陳思豪困惑:「我心裡想說,嗯?為何民法是『你的』民法、異性戀的民法、基督徒的民法?同性戀一樣工作納稅盡他們的義務,也該一樣受到保障啊!」
部份反同婚基督徒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限定的,因此主張「同性結合」應另立專法,對此陳思豪嘆:「因為聖經不能拜偶像,你就要反對台灣人拜偶像嗎?這點你基督徒想得很清楚啊,但為何反同跟婚姻平權上,基督徒你就迷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