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前總編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的兩名被告星期五(21日)各被判囚19年。
陪審團上周四在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做出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指為接應司機的首被告葉劍華(39歲)有意圖傷人罪及兩項盜竊罪名成立。
另外,陪審團一致裁定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39歲)有意圖傷人罪及盜竊罪罪名成立。
兩人均被判監19年。
法庭陪審團認定葉劍華和黃志華有罪,但是這兩人拒絕說出受誰指使行兇。
這兩名被告去年3月在中國內地被捕後被移交給香港。被告律師曾經質疑說,他們在內地被拘留期間被「屈打成招」。
在警方公布的被告招供行兇過程的錄影中,葉劍華承認收人錢財作案,但表示只有他自己承擔責任。
劉進圖表示,希望警方繼續調查襲擊案的幕後主使。
劉進圖遇襲前,他在《明報》被一名被認為是親北京的馬拉西亞的編輯取代,因此《明報》有些員工擔心報紙的獨立性會受到威脅。
在香港,《明報》是一家以調查報導聞名的中文報紙。
(撰稿/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