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選舉僅剩不到一周,本人所屬的宗派中會,為支持愛家公投的候選人祈禱,甚至在部分教會前掛起布條,希望會友務必投票贊成愛家公投。這實在讓筆者相當困惑,難道守護信仰與家庭價值的方式,一定要用公投去制定世俗法案的方式才能實現嗎?
更讓筆者不解的是,少數牧長為何可以運用自身在教會與中會的權柄,動員會友明確支持某些議案?甚至還明確列出要投幾號同意或不同意。甚至還用中會公文等具有宗教權柄的文件,引導會友的投票意志,這不僅違背政教分離以及尊重自由意志的民主精神,也違背耶穌基督反對律法威權,強調憐憫相愛的信仰價值。
在舊約聖經內,許多先知在比現在更加艱困的環境下,持守著信仰,其中但以理就因為世俗的國王下了「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但以理書 6章7節)這樣的命令,就被丟入獅子坑,上帝依然保守但以理走了出來。
到了新約聖經,耶穌不斷挑戰傳統猶太人對於律法的認知以及教師們在宗教詮釋上的權柄。在傳統猶太人信仰的認知中:安息日不能工作、大痲瘋被律法視為不潔淨、行淫的婦人犯了十誡,然而耶穌基督用愛與他們接觸、交通,使他們成為信仰的見證,但也嚴重挑戰了過往耶和華信仰的傳統,這都一再彰顯基督所強調的愛,也看見墨守律法所帶來的逼迫與傷害。
因此,個人認為守護家庭的價值,應當是從基督的愛出發,建立基督化的家庭,承認自己有罪,卻盡力在主耶穌基督的愛裡,去愛每一個人,不管是同志、佛教徒、外籍移工、獨居老榮民,都是我們應當要去關心的對象。而並不是用世俗的法律跟規定,去要求全國都「順服」基督徒的信仰觀點。
在本次公投辯論中,本宗長老許牧彥教授在講「行淫的婦人」故事時,強調了那位婦人依然有罪。但是,縱使行淫的婦人真的犯了十誡,耶穌基督也沒有讓「守護耶和華律法價值」的人們,拿石頭丟向行淫的婦人。(約翰福音8章1-11節)反而「守護耶和華律法價值」的法利賽人和猶太人,在婦人離開後因為聽不下耶穌基督的教導(約翰福音8章12-58節),「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約翰福音8章59節)
到底基督徒,是要成為以律法與恐懼來壓迫非我族類的法利賽人?還是學習基督的慈悲與完全,以愛與憐憫的精神來看待聖經的教導並幫助軟弱受壓迫的人呢?
因此,請各位朋友,尤其是跟筆者一樣,自稱為基督徒的弟兄姊妹們。在投下公投票之前,想清楚,到底我們是在宣揚耶穌基督的愛與家庭價值? 還是在守護我們自己所認為的「基督教傳統價值」,拿著定罪與壓迫的石頭丟向性少數與同性戀呢?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說:「阮信,教會是上帝百姓的團契,受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復釘根在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來成做盼望的記號。」不管最終公投結果為何,希望臺灣所有的住民,都能夠在這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彼此相愛,並對未來有所盼望,衷心的祈禱著。
*作者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臺南中會臺南東門巴克禮紀念教會陪餐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