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通法起訴,最高重判七年
九人另一控罪是「煽惑罪」,煽惑不同刑事罪行中的教唆罪,其定義粗鬆兼模糊,舉證門檻低。三子之一中大社會系教授陳健民於出庭後解釋,「煽惑他人煽惑」在香港並無先例,澳洲法庭亦已裁定此控罪違憲,控方更於庭上提出大量有關個人言論的證據,擔心此先例一開,將會不合理地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甚至成為港府清洗香港反對力量的手段,產生寒蟬效應。
政府對整個審判的部署及謀畫,令人不寒而慄,其目標是要追究雨傘運動的刑事責任?還是要通過所謂嚴打重判,收縮香港社會的言論自由空間呢?
此案出現的種種不尋常現象,包括幾位被告曾在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向警方自首,於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被捕,當時被警誡可能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但在一七 年三月二十七 日,林鄭月娥當選為特首翌日,九名被告再次被捕,罪名卻已改為普通法中的合謀、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造成公眾妨擾,可重判七年監禁。
事發四年在林鄭月娥上場後才提控,而所選擇的起訴對象遍及整個主流泛民,動用罕見的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罪做檢控,無一不顯示背後的政治計算。拖延四年是為了逐步令被起訴者孤立無援,意圖令香港人及國際社會遺忘。當關注程度下降,政府就能夠為所欲為,無所顧忌,不用考慮因重判而觸發大規模的社會行動,佔領運動再起。
這次審判更重要的是,究竟香港的法院背後有沒有黨委指示判案。昔日黃之鋒等人在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庭推翻原審社會服務令判決,重判學生入獄,上訴庭法官頒下了十分保守並充滿政治性的判詞,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才成功翻案。當時大家已經關注到香港司法界在處理政治案件時,能否維持獨立,不受「黨委」影響。
中美角力之際,政治審判上場
特區政府機關算盡,但偏偏開審前遇上中美新冷戰開始,香港問題成為中美角力場所,美國國會有關委員會質疑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優惠,如獨立關稅區、豁免戰略物資出入口管制等,是否應該取消,而美方的理據是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受破壞。
特首林鄭月娥近兩年緊貼北京中央強硬路線,事事亮劍,包括取消議員資格、禁止被指控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參選、用殖民地惡法對付「民族黨」、禁止不聽話的《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資深記者馬凱(Victor Mallet)入境。佔中案的判決會進一步加深美國認為香港已成內地城市的定性,認定共產黨已徹底控制香港。
假若香港司法制度無法擋住這場政治審判,同樣表示香港法治已完全向政治低頭,法官已經「新加坡化」,懂得如何向權力獻媚。因為政治檢控一旦得逞,將會陸續出現,尤其是林鄭月娥成功以公眾妨擾及煽惑罪大幅收窄言論自由空間,由中共撐腰的特區威權統治成功佔領社會各領域。其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無大作用,只要懂得運用殖民地惡法,加上司法機關配合,又何需勞師動眾呢?
戴耀廷上庭後公開表示,這是政治審判,而審訊也得到了國際上關注,他相信在這案中受審的不只是他們九個人,而是連同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法治,都要被審判。(本文作者為香港資深媒體人)
➤更多內容請看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