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文逆轉情勢 徐自強重獲單獨更審
根據釋憲文的要求,必須(1)經過證人詰問程序,且(2)還要自白以外的其他補強證據,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換句話說,法院不能僅憑其餘被告兩人的供詞當作唯一證據,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徐自強在大法官釋憲後獲得單獨更審的機會。
不過,在2009年12月8日的更六審判決,徐自強仍被第八度死被判處刑,氣得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在宣判後於高院大門口痛罵司法已死,他當時批評徐自強案的兩名共同被告供詞反覆,在法庭上又不敢跟徐自強交互詰問,但法院卻仍憑著兩人先前的供詞,就認定徐自強涉案,完全顛覆證據法則,強調一定會再提出上訴。
更七、八審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更九審終判徐自強無罪
在往後的更七、更八審,法院均判定黃春棋殺害建商黃春樹,無法證明徐男事先共謀,改依擄人勒贖罪判徐男無期徒刑。在更八審判決後隔日,義務律師團之一的嚴心吟投書《蘋果》並痛心地表示「從我閱讀的數十本卷宗中,除了共犯黃春棋、陳憶隆說的話,我再也看不到任何可以證明徐自強有罪的證據。」
2012年5月19日,徐自強受惠於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凌晨零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隔年4月3日,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第九次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5年9月1日,離案發當時已有20年之久,高等法院更九審判決出爐,改判徐自強無罪,20年來首次的無罪判決,也令法庭內的支持者不經高聲吶喊,更是響起了一片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