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整整20年的訴訟煎熬,徐自強曾8度被判死刑,終於在2015年9月1日獲判無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在判決後發布聲明,由衷感佩三位法官本於良心獨立審判的勇氣,「人生能有幾個20年?」並呼籲高等檢察署放棄上訴,「終結徐自強20年來的司法夢靨」。
針對徐自強擄人勒贖的更九審案件,高等法院合議庭謝靜桓、林怡秀、吳祚丞三位法官於1日宣布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經過20年來的訴訟折磨,被告徐自強與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的努力終獲成果。
合議庭認為徐自強無罪的理由在於:「被告受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法官認為,雖然黃春棋曾以被告身分指述徐自強為共犯,但在法庭歷次審判過程,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不當剝奪徐自強對不利己證人之對質詰問權,經參酌大法官582號釋憲文後,認為這些陳述均無證據之能力,而其他舉證也不足以證明徐自強為共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
判決過後,民間司改會發布聲明,先是感謝合議庭的三位法官謝靜桓、林怡秀、吳祚丞本於良心獨立審判,也表示這20年來更是見證司法改革的成果,「更九審合議庭更引進最新的科技化法庭設備,逐一提示卷證,讓檢辯雙方得以仔細辯論各項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謹慎踐行刑事訴訟法的程序。」
此外,司改會也呼籲高等檢察署放棄上訴,應該尊重2002至2005年盧仁發、吳英昭二位檢察總長接連為徐自強提出5次非常上訴,「典範在前,呼籲台灣高等檢察署放棄上訴,終結徐自強20年的司法夢魘。」更表示20年的纏訟已經毀了徐自強的人生,「人生能有幾個20年」,呼籲最高法院切莫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