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二戰以來歐洲最大的難民危機」,德國與法國領袖呼籲歐洲國家團結起來研擬符合「會員國價值的難民計畫」,提供難民必要的人道協助,不過匈牙利、斯洛伐克與義大利等國家,仍將難民視為「燙手山芋」採取消極作為,甚至在邊界築起圍牆加以防堵,凸顯歐洲各國對難民安置問題的分歧,短期間之內危機難以獲得解決,數百萬難民將繼續流離失所,對此身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國應積極思考台灣可扮演的角色,提供國際難民必要的協助。
回顧1999年南斯拉夫爆發內戰造成大量難民,當時我國國安會研判,若能以戰略高度提供科索沃等國家必要的人道援助,勢必能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與聲望,總統隨即指示相關部門就醫療援助、難民安置與物資運送等方面進行研議,並宣布提供三億美金協助難民安置與重建工作,雖然最後由於北京的阻饒致使計畫未能順利執行,但卻成功的形塑出台灣為國際社會負責任利害關係者的角色。
依據《難民地位公約》與《難民地位議定書》的規定,各國有責任提供難民保護與協助,避免其持續受到迫害,而為實現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我國在2009年也立法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國際人權保障公約的規範國內法化,保障人權成為我國政府的法定義務。
此次歐洲難民危機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我國政府與各政黨的總統參選人應順勢針對難民法、人道外交及深化與歐洲關係提出相關戰略規劃,藉此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存在感與能見度。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