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延長賽》驗票VS選舉無效,丁守中有可能翻盤嗎?懶人包帶您一次看懂!

2018-11-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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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因不服選舉結果,將提「選舉無效」之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因不服選舉結果,將提「選舉無效」之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市長選舉進入延長賽,爭取連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以3254票之差,擊敗對手國民黨丁守中。但丁守中因不服選舉過程中出現「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因此宣稱要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算選票,再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不承認敗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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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選舉無效」是什麼?和「當選無效」哪裡不同?又會造成什麼後果?讓《風傳媒》帶你一探究竟!

「邊投邊開」的選舉亂象,是否有法源可控制?

由於此次公投綁大選,不少投票所過了下午4時的截止時間還在投票,但已有其他投票所開始開票,形成「邊投邊開」的局面,但目前未有明確法源可規範。

台北巿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集人林美倫曾說,選後將向中選會提案建議修《選罷法》,以阻止亂象。曾擔任「連宋配」當選無效與選舉無效訴訟的辯護律師黃珊珊指出,過往選舉都有發生類似情況,只是這次更加嚴重,未來訂出相關法規,以免又發生爭議。

差距甚小的票數,驗票門檻是多少?

根據《選罷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勝負差距在千分之3時,就可以要求驗票,而此次柯文哲以58萬820票,險勝丁守中的57萬7566票,票數僅差3254票,達至驗票門檻。

門檻通過了,需跑哪些程序?

符合票數門檻差距的候選人,須依每票3元計算繳交驗票保證金,隨後在投票日(24日)後7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也必須在20天內完成重新計票程序,再將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

驗票結果若翻盤,會怎麼樣?

按照重新計票程序,經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在7日內重新審定選舉結果後,若有翻盤的情況,將會撤銷當選公告,也將退還保證金給當事人;若沒有改變當選或落選狀況時,則不會發還保證金。

「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一樣嗎?

據《選罷法》第118條規定,自中選會公告當選人的15天內,須以中選會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若法院裁定,選舉中確實有違法狀況足以改變選舉結果,判定選舉無效,中選會便須重辦一次選舉。

至於當選無效,是根據《選罷法》第120條,自中選會公告當選人的30天內,以當選人作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若當選人確實有票數不實,或妨礙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等行為,若法院判定勝訴,當選人的資格即被撤銷。

兩者可以同時提出嗎?

可以。2004年總統大選時,替國民黨出征的連戰、宋楚瑜,最後輸給對手民進黨陳水扁,進而向法院提起2項訴訟,但最後因無法證明「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最終以敗訴收場。

大約多久會確認訴訟結果?

無論是「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訴訟,依照規定一審及二審都須在6個月內審結案件,之後不得提起再審。也就是說,判決結果在1年內就會出爐。

哪種策略對丁守中比較有利?

原先要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算選票,再提出「選舉無效」之訴的丁守中,26日時表示,經各界專家學者與律師團的討論過後,丁守中認為重新計票程序過於繁雜且費時,因此決議取消聲請,只提選舉無效之訴。

綜合媒體報導,律師林俊儀指出,《選罷法》內並無規定,選務人員須等全國投開票所投完才能開票,因此並未違法,選舉無效之勝利機會小;而黃珊珊則認為,若丁守中提「當選無效」,讓法院重新認定候選人得票數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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