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仁台觀點:核四商轉與核一、二、三延役來得及

2018-12-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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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根據《公投法》第 30 條規定,只要公投案一通過,《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必須廢除。換句話說,「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2025 非核家園目標」必須廢除。(資料照,台電)

作者認為,「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根據《公投法》第 30 條規定,只要公投案一通過,《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必須廢除。換句話說,「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2025 非核家園目標」必須廢除。(資料照,台電)

11月24日「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根據《公投法》第 30 條規定,只要公投案一通過,《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必須廢除。換句話說,「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2025 非核家園目標」必須廢除。然而行政院發言人卻隨後迅速表示:「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及核四商轉已來不及,政府推動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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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所表示的核四商轉來不及,是大笑話!去年11月,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到了核四,實際將燃料吊上來仔細檢視,給的結論是:狀況完美。台電龍門電廠前王伯輝廠長曾說,核四封存就是為隨時重啟做準備。只要重新進行1號機的試運轉測試,接著裝填燃料執行起動與全功率運轉測試,在通過測試、並經原能會核管處檢查符合所有核安法規發執照後,即可商轉。

核四廠核燃料池原存有1號機與2號機的核燃料棒,雖然今年七月蔡政府將小部份核四燃料棒運出台灣送回美國,但估計剩下的仍夠1號機商轉使用。至於送回美國的燃料棒應尚未拆解,可運回供以後2號機商轉使用。

至於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只要修法後,核一可重送延役申請,隨後核二、核三也可申請延役。美國現有的近百核電機組,約八成都獲美國核管會核發延役20年執照,包括三浬島核電站1號機(發生核災的是三浬島核電站2號機) 。

20181012-以核養綠公投連署領銜人黃士修12日於中選會前針對查核結果未過發言。(顏麟宇攝)
圖為以核養綠公投連署領銜人黃士修。(顏麟宇攝)

為核一、核二延役,「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新北市政府應不得以政治因素阻擾核廢燃料乾貯存。

核四公投起初是由民進黨所推動的。福島核災事件後,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以絕食抗議廢除核四,馬政府於壓力之下便把核四封存,將此項議題交由下一次的公投來做決定。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公投發起人黃士修表示,明年初他將建議行政院、立法院重新審議核四案,若沒得到一個滿意的答案,他們手上有超過 20 萬張重啟核四的提案書,隨時可發動公投。

倘重啟核四公投成案,為改善台灣因減核電增火電造成的嚴重空污,屆時請支持「以核養綠」公投的選民們,繼續支持重啟核四公投。

*作者為佛羅里達大學前核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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