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提案人喊核一、二、三廠延役,台電準備好了?媒體報導指台電認為,只要原子能委員會修法,就能讓核二、三廠延役。原能會對此表示,台電的確還沒提出核二除役計畫,但目前沒有修法規劃;台電則說,非核家園政策確立前本來就有延役及除役同步規劃,但2016年後都以除役為主,沒有準備好延役,也不會要求原能會修法。
有媒體報導,面對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台電認為,核二還有3年才除役,原能會如果能修《核管法》、放寬核電廠需在除役前5年提出申請的規定,台電隨時可提出已備妥的核二延役計畫書。另外核三部分,台電也指安全評估已做好一部分,只要政策同意就能補上。
原能會:目前沒有《核管法》修法計畫
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表示,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機組運轉40年間,若認為有需要在執照到期後延役,台電必須在5到15年前提出申請,以確保原能會有充分時間針對延役問題進行安全審查。邱賜聰說,依規定核二已超過延役申請年限,核三的延役申請期限則到明年為止,要不要提「看台電自己的考量。」
面對台電指核二延役可透過修《核管法》解套,邱賜聰則說,目前原能會還沒有修改《核管法》規定的計畫。
「沒有備妥延役計畫」台電:未來依政策指示執行
另外,根據規定,核二1號機在2021年除役,台電最晚需在除役前3年、也就是今年向原能會提除役計劃。據了解,距除役計畫繳交期限還有1個月,目前台電還沒有提出除役計畫。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則表示,過去在政策方向還沒改變前,台電的確有準備核電廠延役工作,但在2016年政府確立非核家園政策後,都轉朝除役方向準備,因此並沒有所謂備妥核二延役計畫等做法,「說台電準備好(延役)了,會很奇怪。」徐造華說,《核管法》修法非台電權責,台電也無權要求原能會修法,未來會依政策指示執行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