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說,過去日本只有直接遭受攻擊時,方可以武力進行干預或阻止。但今後與日本「關係密切的鄰近國家」若遭受攻擊,情勢如果符合「影響國家存亡」及「危及國民基本權利」,日本自衛隊便可「行使集體自衛權」、與他國軍隊交戰。安倍在參院答詢時甚至表示,「攻擊國可能掩藏攻擊日本的意圖,因此即使目標國家沒有明確表達攻擊意圖,日本也能行使集體自衛權」。
Q.能否舉幾個自衛隊軍事活動擴張的可能情境?
A.像是北韓若發射以日本為目標的飛彈,自衛隊當然可以直接擊落。但北韓飛彈若以美國本土或美方軍艦為目標,就算飛彈飛越日本領空、或者被日本雷達所捕捉,日方若直接擊落,過去可能引發是否合憲的爭議。在安保法案過關後,就可以引用「集體自衛權」,直接擊落並非攻擊日本的飛彈。
由於安保法案中包括了《聯合國維和活動合作法》,自衛隊今後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將不再受到「不得參與戰鬥」的限制,而改為包括「馳援護衛」等任務,海上自衛隊未來也可以在中東等海域參與掃雷任務。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參院答詢時也表示,若符合「新武力行使三要件」,自衛隊未來甚至可能赴南海執行任務。
安保法案與台灣最重要的關聯可能是:台灣算不算是與日本「關係密切的鄰近國家」?頻繁出現在釣魚台列嶼周邊的中國飛機船艦,未來會不會被認為「掩藏了攻擊的實際意圖」?我國外交部19日的回應則是:「日本國會通過上述相關法案,旨在強化其防衛機制,增進日本對國際安全事務的參與,同時鞏固美日同盟,而安保同盟是區域和平穩定的基礎,我國對相關情勢發展將持續密切關注。」
Q.什麼是「新武力行使三要件」?
A.「新武力行使三要件」(簡稱「新三要件」)是於2014年7月1日的內閣會議中決定,內容為:(1)除日本遭受武力攻擊外,在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其他國家遭到武力攻擊,且其攻擊足以威脅我國存立、顛覆國民生命、追求自由、幸福權利的根本時;(2)為排除此威脅,無其他合適的應對手段;(3)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
安倍晉三雖然引用「新三要件」作為「集體自衛權」的行使要件,但在野黨批評這個限制過於模糊,政府藉此獲得很大的解釋與操作空間,擔憂日本未來被捲入戰爭。
Q.為何安保法案在日本引發極大爭議?
A.日本自衛隊的角色變動,在日本向來是政治爭議的主要來源之一。像是日本自衛隊1992年首次參與聯合國的維和行動、2004年派員前往伊拉克參與建設任務,都在國會與民間引發極大反對聲浪。這次執政黨在國會強推安保法案,更激發了日本近年罕見的示威抗議浪潮,包括大學生與高中生都走上街頭。
許多日本人擔憂,日本一旦放棄和平憲法的堅持,70年來的和平與繁榮都會隨之動搖。他們也擔心美日安保同盟的深化,帶來的並非日本的國家安全,而是讓日本與日本人更容易變成極端分子的攻擊目標。安倍內閣的支持率也因為安保法案的爭議,在7月份之後首次出現「不支持」大於「支持」的窘境。
至於中國、南韓等日本鄰國,則因70年前的二戰陰影猶在,擔憂日本的軍國主意復甦。中國國防部認為日本此舉是「違背和平發展合作的時代主潮流」、「敦促日方深刻汲取歷史教訓,重視亞洲鄰國安全關切,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多做有助於促進本地區和平穩定的事」。南韓外交部也要求日本政府「堅持和平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