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高額罰金」、「評鑑換照」,NCC選前祭出的每一招,都能直鎖媒體的咽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廣電媒體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如有違法,中選會可依選罷法處最高2百萬元罰鍰!
NCC更警告,依廣電法第44條規定,「若當事人有權利受損,可依法要求報導者在20天內提出說明或更正」,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輔選大將邱議瑩,早以新聞當事人身份狀告中天,倘若電視台仍未處理,NCC可警告、或開罰20萬至200萬元。言下之意,媒體若再不從,最高恐遭罰400萬之譜!
除了對電視台播出內容,亮出「數百萬罰款」警示牌,對播出後已下架的AIT主席莫健「有外在勢力」新聞,NCC更高度關切!為此更特地找來TVBS新聞部主管,從頭到尾細細詢問。
據了解,對NCC是否該將TVBS在14日的大選報導移送中選會, 內部態度並不一致,有委員持保留的態度;對TVBS在莫健新聞處理上,特別是當TVBS新聞網發布公開聲明後,原以為事件已落幕,未料NCC高層20日仍臨時決定請TVBS專程赴會說明,一度令相關知情人士頗感錯愕。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AIT主席莫健是重要人物,專訪影片具備高度新聞性,為何播出後放在自家網站卻又突然下架,業者有必要說明清楚。」
翁柏宗出身交通部基層,從電信總局簡任技正做起,一路被拔擢為NCC副主委,數十年官僚科層體制的嫺熟歷練,他的發言顯然都獲得背後高層的授意。一席「AIT主席莫健是重要人物」、「為何播出後又突然下架」的談話,將台灣政府關切之心表露無遺;刻意找TVBS到會說明,是否也是想向AIT鄭重表達蔡政府關心正視的積極態度?
由此看來,NCC表面是獨立機關,但恐怕有違政府當年設立這個獨立機關的初衷,背後似乎仍存在有一隻來自高層「看不見的手」在操控!
回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創立之初,正是仿自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FCC),目的就在守護民主最基本的價值 – 維持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媒體。
一如成立NCC時爰用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開宗明義寫著:「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自主」,這些才是NCC身為獨立機關必須捍衛的核心價值!
正因為過去新聞媒體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新聞局,由掌控行政權的政府化妝師,監管代表第四權的媒體,形同媒體言論自由仍被政府一手掌控,為此才解散了新聞局,整合交通部電信通訊的媒體管理職權,催生了NCC的誕生。然而,檢視NCC大選前的幾項決定,NCC成立的核心價值,有哪一項真正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