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擬修《公投法》 檢討公投連署門檻 公投綁大選從1個月延長為4個月

2018-11-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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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次九合一大選,10案公投齊發,最後成案的「以核養綠」公投成案時間,距離投票日只有一個多月時間,部分綠營政治人物,將本次大選敗選原因,歸咎到公投案案件太多、太過複雜,很多選民到投票日當天,都還搞不清楚公投案的意涵,當天投開票所動線一團亂,更加重了民眾對民進黨政府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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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在2020總統大選再度發生,中選會今天在行政院的選務報告中,主張「公投綁大選」規定應該有更彈性規定。

公投綁大選 擬從「應與」改為「得與」

首先,《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中選會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大選同日舉行。中選會方面認為,為了選務順暢,「應與」規定,可以考慮改為「得與」。

至於綁大選得時間,陳朝建表示,目前世界各國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規定,多保留4個月,但台灣現行只有1個月的緩衝,況且公投在選前1個月成案後,政府要在1個月內,為10個公投案辦50場說明會,讓民眾民眾周知並不是合理事情,拉長時間恐怕有其必要。不過,未來「公投綁大選」是否真的將改為4個月,陳強調,「修法維持彈性,在執行上可以減少現行現象,(綁大選)合理時間上我們沒有預設立場。」

陳朝建表示,《公投法》針對公投綁大選規定,從原本「得與」大選同日舉行,改為「應與」大選同日舉行,實務上勢必得調整合理準備時間,至於要多少合理準備時間,才能容納公投合併辦理,中選會會聆聽各界聲音,並且援引外國法制,委託專家學者研究。

中選會副主委:電子投票要考慮資安問題

另外,針對賴清德裁示,未來公投採電子投票部分,陳朝建表示,現行《公投法》有公投提議連署制度,但是並沒有「電子投票連署制度」,公投電子連署系統,目前中選會正在建置當中,未來經測試沒有資安疑慮,中選會會將電子連署系統介接上線,「但電子投票制度,在現行投票是欠缺的,下一步中選會會依照行政院裁示,參採其他國家經驗一併處理。」

陳朝建表示,電子投票制度各國不盡相同,跟網路投票也不盡然相等,其中所涉及的資安風險,政府也必須要一併考慮,中選會除了要考慮到法規、技術層面,也要考慮其財務可行性,畢竟,電子投票系統會涉及到每年軟硬體設備採購問題。

陳朝建表示,賴清德今天已明確指示,中選會未來一個月內召開選務檢討會議,提出選務總檢討報告,至於《公投法》修法,中選會方面將儘速推動。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針對此次選舉及公投選務缺失,該會將於近期召開全國選務工作檢討會議,並朝調降每1投票所選舉人數、增設投票所、研議改善投開票作業流程、強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以及研議修正公民投票法,合理調整公投舉行投票時間等方向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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