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與陳致中、黃睿靚等人所涉二次金改貪污洗錢案件,台北地檢署針對元大併復華,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所貪污2億元判刑確定的部分,向瑞士追回並沒收貪汙所得,約新台幣2億2135萬3496元。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所涉元大併復華之貪污部分,業經最高法院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判決確定,判處陳水扁有期徒刑 10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 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 8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8000萬元,兩人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台幣2億元連帶追繳沒收。
特偵組透過司法互助,請瑞士司法機關協助於瑞士境內凍結之陳致中、黃睿靚於瑞士威格林銀行(Wegelin and Co.Private Bankers)之 Avallo、Bravo帳戶內約相當新臺幣 2 億元之資產匯還至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指定帳戶,剩餘2135萬餘元,則折抵部分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