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鄭性澤公平審判的機會」 人權團體聲請釋憲

2015-10-0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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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死囚鄭性澤二審與更二審時為同一組法官審理,嚴重影響公平性,律師羅秉成(左二)與人權團體今早聲請釋憲。(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定讞死囚鄭性澤二審與更二審時為同一組法官審理,嚴重影響公平性,律師羅秉成(左二)與人權團體今早聲請釋憲。(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死囚鄭性澤被控於2002年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檢察總長顏大和日前認為偵辦過程「確有可疑」,提起非常上訴,卻遭最高法院駁回。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與鄭的義務律師羅秉成1日指出,二審與更二審皆為同一組法官,已違反公平審判原則,遞狀聲請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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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姨KTV槍擊案發生於2002年1月5日,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於KTV唱歌狂歡,羅卻於酒後在包廂開槍示威,與獲報趕來的警察在包廂發生槍戰,最後導致羅武雄與員警蘇憲丕死亡,而鄭性澤被控補2槍擊斃中彈命危的員警蘇憲丕。

鄭性澤落網後,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死刑,最高法院於2006年5月25日駁回上訴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8月首度為鄭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院也於今年8月駁回。

鄭性澤律師羅秉成今早與司改會、廢死聯盟等團體代表,在4位新任大法官就職日,於高院門前召開為鄭性澤聲請釋憲的記者會。羅秉成指出,本案除了客觀證據對照法院認定有諸多疑點外,二審與更二審竟為同一組法官審判。

羅秉成表示,儘管當初律師團確實沒主張更二審合議庭3位法官應迴避,但大法官釋字178號解釋已闡明,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貫徹法官迴避制度,而當時台中高分院還有9個合議庭共22位法官沒審理過鄭男案件,完全可以重新分案,而法官卻引民國29年、70多年前的「古董判例」,認為曾參與同一案件二審審理的法官,又中籤參與該案發回更審的審理,不必自行迴避。

羅秉成呼籲,大法官應正視鄭性澤案的重大程序瑕疵,宣告判例違憲,讓死刑冤案鄭性澤有重新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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