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魚池鄉公所今(5)日向鄉民代表會提案退出原住民族地區,經代表會決議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將與公所及代表會溝通,以確保鄉民權益。」
原民會解釋,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族地區是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並經原民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魚池鄉是邵族傳統居住且具該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之地區,符合前開條文所定要件,因此依相關法律認定該鄉為原住民族地區。
原民會強調,保障原住民族權利是普世價值,魚池鄉依法認定為原住民族地區後,除充分展現該地獨特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更對邵族文化傳承及鄉內觀光事業發展極具正面效益;該會各項針對原住民族所提供之行政措施也因此得挹注該鄉,諸如基本設施維持費、經濟產業發展、公共工程建設補助、原住民族教育及瀕危語言扶助等,不僅促使地方建設共榮發展,全體鄉親不分原漢都因此享受最大利益。
針對魚池鄉公所提案理由,原民會回應指出,因為103年立法院共同修正了《原基法》,所以才有今日的傳領土地劃設作業;邵族傳領土地的公告過程,事實上也有經過南投縣政府等機關逐級審查才送到該會進行公告。
原民會鍾興華副主任委員表示,「我們會持續向魚池鄉民說明解釋,該鄉納入原住民族地區之背景與保存邵族民族文化之重要性,也將與公所及代表會共同研商如何化解鄉民疑慮,以維持原漢族群和諧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