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明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還喬不定,監察院今(7)日公布調查結果,指經濟部的併網容量分配法制作業不夠周延,且躉購費率過高、裝置容量又在短期內暴增,潛藏國產化及金融風險,要求經濟部必須檢討。經濟部則表示,會在收到監院完整報告、了解檢討內容後再正式對外說明。
經濟部今年上半年對離岸風電開發商進行遴選作業,業者提出國產化計畫後經過經濟部評選,獲得在2020至2025年併網的機會,並需在今、明2年與經濟部簽定躉購費率。之後經濟部緊接著舉行無需負擔國產化任務的容量競標作業,業者以每度2.3元及2.5元得標,引發外界討論,認為業者既然能以2.3元電價獲利承做風場,今年簽約業者還能拿到每度5.8元費率,兩階段價差3.3元,20年收購價差9000億,業者形同暴利。
在國民黨立委檢舉後,7月監委自請調查。日前經濟部公布明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預計明年將調降12.71%,雖已引發業者不滿,但監院仍選在此時公布調查結果要求經濟部檢討,時機相當敏感。
監察委員陳小紅、王美玉表示,肯定經濟部為實踐綠色能源政策、傾力推動離岸風電發展,但今年的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雖吸引外資,但卻沒有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的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監委指出,經濟部開放2025年前開發的風場裝置容量5.5GW中,近7成採遴選制、少數採競價,且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前述躉購費率約3.3元,將大幅增加政府在躉購期間的購電支出。
儘管經濟部及業者解釋,之所以出現每度2.3元的競標價格、是因有每度5.8元收購價格「槓桿」支撐,但監委仍認為,躉購費率計算公式公告實施至今,國產化成本從未被納入計算公式中。此外,工業局是在今年1月才公告與國產化有關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無法證明躉購費率與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有具體關聯。
監委也指經濟部的風場遴選過程有瑕疵,指經部在遴選時沒有按遴選項目、細目及審查重點聘請相關的遴選委員,導致遴選委員會多由政府代表出任,過於強調主導推動政策,反而忽略離岸風力開發的技術、財務風險等。
此外,經濟部只依行政規則、也就是「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範遴選作業,但行政規則只能規範機關內部工作秩序,反觀離岸風電建置涉及投標廠商權利義務,且後續購電需投入數千億經費,影響國家財政及全體納稅人權益,仍應要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依據,否則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適法性疑慮。
調查報告也揭露,經部加碼要求7家開發商於7年內建設16個風場,但台灣是首次推動離岸風電,台船、中鋼及台電等國家隊沒有裝備也沒有經驗,過度速成無助建立學習曲線,反而會增加購電成本與金融風險,需要檢討。
面對監委要求檢討改進,經濟部官員表示,會等收到監察院完整調查報告、了解檢討事項後,再正式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