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長張通榮三年前在市長任內向警方關說縱放酒駕婦人,被判1年8個月徒刑,張不滿又上訴,更一審仍判張須服刑1年8個月,但可緩刑五年,條件是繳150萬給國庫,外加義務勞務8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2012年9月14日晚間,婦人廖美秀酒駕違規臨停卻不服警員取締,先後毆傷兩名警員,遭上銬帶回基隆安樂分駐所。張通榮隨後到場要求警方釋放廖女,遭拒後對女警拍桌大罵,並嗆「我市長就針對你,妳很了不起!」等語,警方隨後解開廖婦手銬放人。
此事曝光後引發眾怒,監察院兩度投票彈劾張都未過半。基隆地院前年一審將張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須繳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但張不服上訴,並辯稱在警局拍桌是「維護警民良好關係」,合議庭因此認定張通榮毫無悔意,維持原刑期但撤銷緩刑,法官並在判決中批張「操弄權勢,未見悔意」。至於襲警的廖姓婦人,則被判刑5月,但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張通榮今年66歲,1973年當選基隆市長潭里長,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里長,1986年轉換跑道改任議員,2001年開始任議長。2007年,因前市長許財利任內逝世進行市長補選,張通榮代表國民黨參選並勝出,2年後順利連任。不過張通榮市長任內爭議頗多,除酒駕關說案,也曾因施政滿意度全台吊車尾自稱「混蛋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