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於去年10月25日動員百餘人,在國道1號上的中壢服務站集結後,駕駛106輛車前往交通部表達訴求。但他們在途中行經中山高內壢北上路段時,停車試圖癱瘓國道,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13日以106位駕駛人均不起訴的處分偵結。
當時自救會成員集體於國道停車,揚言要癱瘓國道以表訴求,還在外線2車道用6步1跪的方式前進,跪求交通部與遠東集團「還年資,要尊嚴」。桃園地檢署表示,警方因事先掌握情資,故將抗議車輛與群眾控制在外側2車道,仍保有內側2車道供國道其他車輛通行。桃檢署13日以未阻斷國道通行、未造成往來車輛危險為由,對自救會成員不起訴處分。
此外,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也指出,成員當日駕駛的106輛汽車,全數被警方以一輛6000元的罰緩開單,共63萬6000元。罰單雖都以募款的方式繳清,但他們仍不滿政府利用行政權與司法權予其壓迫,而由自救會提起的撤銷罰單一訴,仍由桃園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