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因為在臉書發表「祭品文」,表示若投票率過半,就要為港湖區的中學生提供100小時的義務英文課後輔導,遭人告發賄選,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國昌只是鼓勵行使投票權,與構成要件不符,將他不起訴。
1月17日黃國昌還在擔任中研院研究員期間,網友發起割闌尾罷免藍營立委蔡正元活動,黃國昌在臉書PO文:「如果割闌尾投票率過半,我就為港湖區的中學生提供100小時的義務英文課後輔導」,高達3千多人按讚,卻因此遭到告發,被指控違反《選罷法》。黃國昌到案後說明,他發表該文章是要鼓勵大家行使憲法上的權力,與賄選沾不上邊。檢方也認為,黃國昌發文內容,並未要求民眾不行使投票權,或要求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只是單純鼓勵投票,和投票行賄的構成要件不符,做出不起訴處分。
而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最後總贊成罷免票數7萬6737票,遠高於2196票的反對票,不過罷免案投票率僅24.98%,未達15萬8717人的投票門檻,罷免行動宣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