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外人僵固化印象認為是舉世「工時最短、勞動者最確幸」的法國,其實是個,國民相當勤勉務實且又極具創意創新能力的先進國家。臺灣最需要向法國取經學習的,不應該是爭取更短的剛性工時規制,而是勤勉創新的精神與努力。
看到法國社會的勤勉努力
我在十月初,應邀出席在全球最負盛名酒鄉波爾多(Bordeaux, France)舉行的2015年第22屆ITS世界大會(22nd ITS World Congress),並作一場特別論壇的主題演說,因此在巴黎、波爾多、阿姆斯特丹前後總共停留了13天時間;這也算是,近二十年來個人最長一次遠行開會演講行程。為了維持過去30年來清早五時出門晨跑運動的良好慣性,也就風雨無阻地照錶操課了十三個清晨時間。
從巴黎塞納河濱(Seine),波爾多吉鴻德河(La Gironde)或加隆河(La Garonne)畔直到阿姆斯特丹運河邊(Canal de Amsterdam),每天侵晨五點所看到的是,巴黎地鐵、波爾多輕軌、阿姆斯特丹複合運輸系統,早已全面開始營運,趕赴工地及職場上班的勞動者及基層員工,已然車擠路忙。這些城市居民過的是朝五夜晚的工作型態,與早年臺灣人雞鳴即起的勤勉努力,並無二致。
薩柯齊廢棄每周「超短工時36」規定
法國人的晚餐是遲至九點鐘才開始上第一道菜,正式晚宴總是不到深夜十二時之後,不會停歇;上班族的第二天上班開會時間,都同樣九點鐘起,一點都不含糊;而餐飲業的員工,也同樣都是上午九時正,即已上工。
以計時為主要薪給型態的法國勞工,為了賺足養家活口的錢,專兼兩個以上工作的,為數並不少。
這跟我們到今天都從紙面消息看到的「超短工時」「涼爽工作」的法國人、荷蘭人的一般「過去式」形象,是有很大不同。事實上,法國在2010年薩柯齊總統任內,早就廢棄了每周工作36小時的「超短工時」規定,予以放寬為今天多數國家規範的46小時常態;臺灣的勞動運動團體,直至今天猶然說法國工時僅36小時的印象說法,馴非事實,而以之逼使勞基法做出錯誤修法,更是大謬。
創意創新一直領先全球的高科技產業經濟社會
而真正會讓法國成為先進的知識經濟社會、文化古都、創新專利的領先國家,以至於科技產業世界競爭力一流經濟體,最重要的是從政府到民間的「高密度R&D比重支出」,以及傳統與現代的高度創意結合,而且使創意與事業創新可以無縫結合。
在法國,幾乎所見產品/服務,都充滿「創意內涵」及「創新加值」,也因此使得法國的全球競爭力排名,總是名列前茅,甚至於從產業化、事業模式化及全球化之中,締造出整體國家社會的良好經濟表現,也發揮了市場社會主義的幸福國家績效。其背後的實力基礎,正是「勤勉」與「創新」的總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