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專欄:台中市議員不該杯葛限燒生煤自治條例

2015-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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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近來空氣汙染嚴重。(來源: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臉書)

台中市近來空氣汙染嚴重。(來源: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臉書)

近日來台中市空氣污濁嚴重的情形,想必無法遁逃的台中市民都會有深刻不安的感受。10月21日大里、忠明與西屯的數值,甚至已達極危險程度。但在這節骨眼,卻有不少台中市議員竟然無視市民身體健康,不惜與市民為敵,杯葛台中市政府所提出,有助於未來逐年改善當地空氣品質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此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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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台中、彰化地區單日懸浮微粒超標的情形越來越多,從今年起,彰化縣已被環保署改列為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防制區,台中市雖然尚未列入,但也已相去不遠,明年恐怕即難逃此一命運。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果台中市政府能完成此自治條例的制定,至少可以就當地占約4成的空氣固定汙染源先進行逐年減量,接著再另外搭配提出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的減量政策,中部地區在三、五年後,讓符合空氣品質回復到正常甚致良好等級。

此自治條例草案有三大重點:1.是自此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不再核發石油焦使用許可。2.是自此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六個月後,需使用南流量較低的較高品質生煤,並應於四年減少使用量40%。3.是台中市轄區內的生煤堆置場所,自2018年12月31日起,應改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台中市議員的杯葛,或許正如忘記職責是在保護環境、只會念茲在茲會否影響經濟發展的環保署,來自對經濟發展的顧慮,但其實台中市議員多慮了。

首先,此自治條例表面上禁用石油焦,但因台中市轄區內截至目前,據筆者了解,應該沒有任何公私場所有使用石油焦,所以此自治條例的禁用,並不會直接影響現有任何一家工廠或事業;而基於維護市民健康,提升產業競爭力,明訂未來新進產業禁用石油焦,也具有高度正當性。

其次,依據環保署函告雲林縣政府指該縣所制定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的理由之一,乃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29條規定僅授權地方政府有權限制原使用者減量使用,無權直接立法一律禁止,姑不問「無權直接立法一律禁止」的說詞是否站得住腳,至少環保署已承認地方政府有權限制原使用者減量使用,則台中市政府因當地目前尚非經公告為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防制區,而採取較緩和的逐年減量立法,更無可爭議之處。

第三,此自治條例草案於今年5月公布之初,中龍鋼鐵評估後,爽快地於8月間先行承諾將斥資90億元興建室內堆置場,以減少煤灰揚塵。繼之,台電也於隔月跟進,願意斥資182億元興建室內堆置場。做為中部前二大空氣固定汙染源,只要立法,便能迎頭趕上,室內堆置場如此,逐年減量使用生煤,改換其他對當地空氣、市民生活環境較友善的燃料,亦復如此。據筆者瞭解,后里豐興鋼鐵此一台中市第三大空氣固定污染源,第二代經營者,體察大勢所趨,對於當居民要求加嚴各項環境保護管制措施,也陸續努力建置中,可見一切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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