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被控下藥迷姦20名女子,並拍攝性愛影片,最高法院23日針對其中5名女子遭性侵的部分,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李宗瑞22年10個月徒刑定讞。
李宗瑞從2009年起,就到台北市的夜店到處把妹,趁機對多名女子下藥,並帶回自家豪宅性侵、拍攝性愛影片,其中不乏知名女星、模特兒。2012年被一對姊妹指控遭迷姦性侵,全案曝光後,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最高法院依李宗瑞性侵5人,觸犯5次妨害性自主罪,判李宗瑞22年10個月徒刑,全案定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移給最高法院民庭審理。
此外,李宗瑞罪責還有被控10次妨害性自主罪,但因當事人未經詰問、部分審理超過起訴範圍,屬於訴外裁判,加上高院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刊驗結果不符,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高院重理。
高院於2014年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等罪,累計判刑79年7個月,應執行30年,另判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李宗瑞2012年到案後,便被關押至今,另因5個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3年2個月定讞,已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