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107)年1月底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讓臺灣擁有世界上第一部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成文法。金管會也隨即於今年9月18日,核准凱基商業銀行之「運用電信行動身分認證辦理普惠金融業務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案,成為第一個進入金融監理沙盒之個案。
但是,截至目前為止,非金融業之金融科技業者想要跨足進入金融業領域,仍然面臨諸多障礙,諸如:對多如牛毛的金融法令不孰悉、資本額過低(難以取得相關金融執照)、監理沙盒不易進入(目前僅有一例成功)、難與金融業者對等合作(創新金融產品或經營模式常被議價能力強大之金融業者低價收購)等等,尚有賴金管會積極輔導、協助。
日前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在答覆純網銀執照資本額是否過高時,強調臺灣開放的純網銀執照是綜合性的執照,並非如日本有限執照,所以資本額要求有其必要性。對照目前國際金融科技監理趨勢,顧主委所言正契合智慧監理(smart regulation)模式,筆者亦表贊同。
詳言之,以「金融行為風險」為監理核心的智慧監理模式,強調在金融科技發展下,傳統金融產業界限逐漸變得模糊,導致傳統僵化分類的監理法規難以適用。以更彈性、及時回應金融科技產品,並藉由小規模實驗成功結果來核予有限範圍之金融執照,同時運用監理科技(regulation technology)以處理資訊量龐雜的監理資訊,正是智慧監理模式的核心概念與取向。而智慧監理也藉此協助金融科技業者逐步跨過金融產業進入門檻,以強化金融產業競爭與創新,同時促進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政策目標之普及。
筆者以為,金管會在折衝「保護金融消費者」與「發展金融科技業」兩大政策目標實煞費苦心。金管會預計逐步開放有限銀行執照,正符合智慧監理之國際監理潮流,誠值肯定。然此政策是否能徹底執行、落實,端賴金管會之決心與智慧。
*作者為永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資策會法律顧問、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